粉嶺高球場覆核案|哥球會提司法覆核勝訴 政府上訴指原審法官犯錯
發佈時間:14:03 2026-03-04 HKT
政府2023年9月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用「舊場」9.5公頃土地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質疑環評報告補充資料出錯,低估生態破壞,更繞過公眾沒有諮詢,司法覆核勝訴,法庭推翻環保署有條件批准環評報告的決定,發還環評報告重新諮詢公眾。政府一方今早續於上訴庭上訴指原審法官犯錯,「舊場」破壞程度評為「無法確定」不等於沒有評估,而是因為可能有紓緩措施可以補救,球會方質疑破壞根本無法補救。
土拓署指破壞程度評為「無法確定」或仍有紓緩措施補救
上訴方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答辯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由資深大律師陳浩淇代表。環評報告補充資料包括額外7個月的雀鳥調查和額外兩個月的飛蛾調查、提供蝙蝠調查的補充資料、制定樹木賠償及管理計劃、提供水文影響的分析及阻光影響等評估。哥球會質疑環保署沒有就環評報告補充資料提出公眾諮詢,又無視球會就此提交的意見書,涉及越權與程序不公,違反查究職責、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環評研究概要的規定。
原審法官高浩文裁決時指「舊場」明顯且公認具重要文化價值,如若署方接納「舊場」受破壞程度為「無法確定」的話,顯然決策不理性,違反了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環評研究概要的規定。原審法官又指環評報告中毫無實際紓緩措施,任何理性所得出的結論都會同意其破壞過於嚴重,無法減輕,因此不可接受。
陳浩淇今上訴指古物古蹟辦事處在環評中扮演重要角色,為土木工程拓展署提供顧問意見,在環評報告中為發展項目的環境破壞程度評為「無法確定」。陳浩淇認為土木工程拓展署根據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環評研究概要,有權考慮古物古蹟辦事處意見,而環評報告為發展項目的環境破壞程度評為「無法確定」,不等於沒有評估環境破壞程度,而是因為發展項目可能造成破壞,然而可能有紓緩措施可以補救,需要進一步分析。
土拓署指原審官錯誤聚焦於蝙蝠品種數量上
余若海反駁指環評研究概要要求署方恰當地評估環境破壞,因此單憑常識也知道結論不可能是「無法確定」,質疑發展項目造成的破壞根本無法補救,會破壞到「舊場」的文化遺產。
原審法官指出球場內蝙蝠及飛蛾調查方面,環評報告和球會一方的調查結果大相逕庭:土拓署在場內只找出1個蝙幅稀有品種,球會則指場內有15個蝙蝠品種。原審法官接納沒有標準的調查方法,但環評報告不可管中窺豹,亦至少要說明其調查方法有何根據或綜合不同取態,比對不同研究,考慮其他數據,如署方考慮球會方的數據,應該會調升球場生態價值,由中至低升至中等。
陳浩淇指原審法官犯錯,不應聚焦在蝙蝠品種數目之上,而應該聚焦在蝙蝠棲息地,解釋指原審法官根據紀錄指球場內有12處蝙蝠棲息地,然而其實紀錄有錯,實際上只有2處蝙蝠棲息地。陳浩淇續指與此同時署方和球會方分別就此評定球場生態價值為低至中及中等,署方也曾慮及,惟分別不大,不足以讓法庭介入干預。
余若海反駁指球會方報告就球場生態價值紀錄了蝙蝠品種數目,指出球場內發現到最多蝙蝠品種,署方卻無視說法,僅在報告中提及調查結果而已,沒有充份考慮其生態價值。
案件編號:CACV573,574/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