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翁發過百帖文謾罵法官 求情指曾參與《基本法》起草翻譯 認煽動罪判囚8個月

更新時間:17:57 2026-02-27 HKT
發佈時間:17:57 2026-02-27 HKT

六旬退休老翁1年間在Facebook發布130個帖文,不斷謾罵「黑警」、「黑法官」等,去年11月被控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還押至今。退休老翁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念在被告母親年邁,酌情判囚8個月。

帖文中14次提及「光時」口號帶分裂國家含義

蘇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時間約長14個月,在互聯網上廣泛使用的社交平台發佈了130個帖文,內容能即時傳播,被告平均每月發佈10個帖文,持續且具系統,非偶發犯案。蘇官指雖然帖文分享、回應及讚好次數分別為4、38及5,但認為他人可以自由瀏覽,互動數字不足反映傳播範圍與影響深度,惟同意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成功煽惑。蘇官續指帖文中有14次提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帶分裂國家含義,被告主張無疑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

咒罵抹黑意在挑起仇恨與藐視執法及司法機構

蘇官批評被告以轉載新聞素材及文章為引子,反覆咒罵詆毀警隊、司法人員及政府官員屢見不鮮,並以濫用暴力、製造冤獄等毫無根據的指控加以抹黑,非僅情緒性宣洩,旨在挑起公眾仇恨與藐視執法與司法機構,蓄意削弱執法機關和司法系統的公信力與權威,動搖維繫社會正常運作所需的法律與秩序基礎,足以破壞社會穩定並危害公共安全。

透過鼓勵選民投白票及挑撥市民與商界的矛盾

蘇官又指被告惡意中傷行政長官、保安局局長等政府官員,激化市民與政府之間情緒對立,透過鼓勵選民投白票及挑撥市民與商界的矛盾,促成社會分化與撕裂。煽動罪為阻止極端思想不受約制地擴散,避免言論轉化為行動,從而演變為對公共秩序及國家安全的實質威脅,蘇官遂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10個月。蘇官指求情信多方面肯定被告,有助法庭立體地了解其品格,顯示其特別重視家庭倫理與孝道。鑑於被告犯案與良好品格不符,且其母親年邁體弱,需要被告照顧,蘇官酌情減刑2個月,判囚8個月。

1年間發布130段含煽動言論照片或圖片

案情指,68歲退休人士林宗明案發時擁有同名Facebook帳戶,警方網上巡邏時發現由被告於前年9月26日至去年11月13日期間,在帳戶發布共130段帖文,內含具煽動性的言論、照片或圖片。涉案帖文中,部份有意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或司法機關,部份有意推翻香港特區。

被捕後認帖文涉不滿國家且懷有怨恨

警方去年11⽉18⽇在住所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寫嘅嘢係為國家寫嘅,包括一切批評」。被告於錄影會面中承認犯案,解釋帖文涉及不滿國家,懷有怨恨,發布帖文發洩情緒。

求情稱帖文內容重複屬固執長者的非理性發洩

辯方求情指被告林宗明現已退休,自中大哲學系畢業後任職政府翻譯工作多年,1988至1989年間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翻譯工作,事後獲贈署名紀念版《基本法》。辯方續指被告與妻子同住,上有95歲年邁母親,另有4名年過七旬兄長,日常要協助照料母親。辯方求情指被告以單一帳戶犯案,沒有加工加強傳播,雖然帳戶公開,惟帳戶只得十餘個朋友寥寥可數,互動有限,雖然涉案帖文數量多達130個,惟大多屬於謾罵,內容重複,不過是固執長者的非理性發洩。

承認煽動罪

68歲退休人士林宗明承認於2024年9⽉26⽇⾄2025年11⽉18⽇期間(包括首尾兩⽇)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5293/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