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翁发过百帖文谩骂法官 求情指曾参与《基本法》起草翻译 认煽动罪判囚8个月

更新时间:17:57 2026-02-27 HKT
发布时间:17:57 2026-02-27 HKT

六旬退休老翁1年间在Facebook发布130个帖文,不断谩骂「黑警」、「黑法官」等,去年11月被控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还押至今。退休老翁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总裁判官苏惠德念在被告母亲年迈,酌情判囚8个月。

帖文中14次提及「光时」口号带分裂国家含义

苏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时间约长14个月,在互联网上广泛使用的社交平台发布了130个帖文,内容能即时传播,被告平均每月发布10个帖文,持续且具系统,非偶发犯案。苏官指虽然帖文分享、回应及赞好次数分别为4、38及5,但认为他人可以自由浏览,互动数字不足反映传播范围与影响深度,惟同意辩方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成功煽惑。苏官续指帖文中有14次提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带分裂国家含义,被告主张无疑危害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

咒骂抹黑意在挑起仇恨与藐视执法及司法机构

苏官批评被告以转载新闻素材及文章为引子,反复咒骂诋毁警队、司法人员及政府官员屡见不鲜,并以滥用暴力、制造冤狱等毫无根据的指控加以抹黑,非仅情绪性宣泄,旨在挑起公众仇恨与藐视执法与司法机构,蓄意削弱执法机关和司法系统的公信力与权威,动摇维系社会正常运作所需的法律与秩序基础,足以破坏社会稳定并危害公共安全。

透过鼓励选民投白票及挑拨市民与商界的矛盾

苏官又指被告恶意中伤行政长官、保安局局长等政府官员,激化市民与政府之间情绪对立,透过鼓励选民投白票及挑拨市民与商界的矛盾,促成社会分化与撕裂。煽动罪为阻止极端思想不受约制地扩散,避免言论转化为行动,从而演变为对公共秩序及国家安全的实质威胁,苏官遂以15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10个月。苏官指求情信多方面肯定被告,有助法庭立体地了解其品格,显示其特别重视家庭伦理与孝道。鉴于被告犯案与良好品格不符,且其母亲年迈体弱,需要被告照顾,苏官酌情减刑2个月,判囚8个月。

1年间发布130段含煽动言论照片或图片

案情指,68岁退休人士林宗明案发时拥有同名Facebook帐户,警方网上巡逻时发现由被告于前年9月26日至去年11月13日期间,在帐户发布共130段帖文,内含具煽动性的言论、照片或图片。涉案帖文中,部份有意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视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或司法机关,部份有意推翻香港特区。

被捕后认帖文涉不满国家且怀有怨恨

警方去年11⽉18⽇在住所拘捕被告,被告警诫下称「我写嘅嘢系为国家写嘅,包括一切批评」。被告于录影会面中承认犯案,解释帖文涉及不满国家,怀有怨恨,发布帖文发泄情绪。

求情称帖文内容重复属固执长者的非理性发泄

辩方求情指被告林宗明现已退休,自中大哲学系毕业后任职政府翻译工作多年,1988至1989年间曾参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翻译工作,事后获赠署名纪念版《基本法》。辩方续指被告与妻子同住,上有95岁年迈母亲,另有4名年过七旬兄长,日常要协助照料母亲。辩方求情指被告以单一帐户犯案,没有加工加强传播,虽然帐户公开,惟帐户只得十余个朋友寥寥可数,互动有限,虽然涉案帖文数量多达130个,惟大多属于谩骂,内容重复,不过是固执长者的非理性发泄。

承认煽动罪

68岁退休人士林宗明承认于2024年9⽉26⽇⾄2025年11⽉18⽇期间(包括首尾两⽇)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该等刊物,即在Facebook发布陈述、相片及/或图片,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煽惑他人在特区作出暴力作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案件编号:WKCC5293/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