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被指違紀終未被提控 入稟追討拖延發放合約酬金利息損失2760元

更新時間:13:20 2026-02-27 HKT
發佈時間:13:20 2026-02-27 HKT

前警長2024至2025年當值期間,處理妻子私人投訴警隊成員事項,當中包括使用傳真機、發出電郵及致電投訴課等,被指違反紀律而暫停發放合約酬金,最終警方沒有足夠證據提控。前警長上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兩期約滿酬金利息合共2760元。案件今早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提訊,律政司代表庭上指,警方有權決定何時發放約滿酬金。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以待雙方索取指示、存檔申索及答辯文件。

警隊懷疑申索人違紀暫停發放合約酬金

申索人為前警長梁世昌,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周一鳴。申索書指,前警長於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26日期間,根據僱傭合約履行職務並圓滿完成合約中規定的聘用期,在周年報告評核獲得最高級別A。周年報告簽署同日警方通知前警長,懷疑違反紀律而暫停發放應得的合約酬金。紀律調查涉及前警長在當值期間處理妻子私人投訴警隊成員事項,當中包括使用傳真機、發出電郵、到警署錄取口供、致電投訴課及使用內部方式派遞證物。前警長反駁以上所有違紀行為指控,全部是在上級知情、獲得授權及合法命令下作出。

申索人質疑處理紀律調查存選擇性及惡意

前警長質疑警方處理紀律調查過程極度混亂,存在不合理拖延,明顯有選擇性執法及惡意調查嫌疑,周年評核報告發出評級逾1年後才正式錄取違規調查口供。最終前警長應得的合約酬金被延遲至2025年6月24日才全數獲發放,導致前警長蒙受利息損失。另一方面直至同年10月23日前警長才獲告知所有紀律指控,經過律政司兩次的覆檢後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相關檢控」。因此前警長認為延遲發放酬金的行為在法律上構成違約,以定期存款利率計算滾存利息,兩期約滿酬金利息損失合共2764元。

案件編號:SCTC1992/2026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