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被指违纪终未被提控 入禀追讨拖延发放合约酬金利息损失2760元

更新时间:13:20 2026-02-27 HKT
发布时间:13:20 2026-02-27 HKT

前警长2024至2025年当值期间,处理妻子私人投诉警队成员事项,当中包括使用传真机、发出电邮及致电投诉课等,被指违反纪律而暂停发放合约酬金,最终警方没有足够证据提控。前警长上月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两期约满酬金利息合共2760元。案件今早于小额钱债审裁处提讯,律政司代表庭上指,警方有权决定何时发放约满酬金。案件押后至12月30日再讯,以待双方索取指示、存档申索及答辩文件。

警队怀疑申索人违纪暂停发放合约酬金

申索人为前警长梁世昌,被告为警务处处长周一鸣。申索书指,前警长于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26日期间,根据雇佣合约履行职务并圆满完成合约中规定的聘用期,在周年报告评核获得最高级别A。周年报告签署同日警方通知前警长,怀疑违反纪律而暂停发放应得的合约酬金。纪律调查涉及前警长在当值期间处理妻子私人投诉警队成员事项,当中包括使用传真机、发出电邮、到警署录取口供、致电投诉课及使用内部方式派递证物。前警长反驳以上所有违纪行为指控,全部是在上级知情、获得授权及合法命令下作出。

申索人质疑处理纪律调查存选择性及恶意

前警长质疑警方处理纪律调查过程极度混乱,存在不合理拖延,明显有选择性执法及恶意调查嫌疑,周年评核报告发出评级逾1年后才正式录取违规调查口供。最终前警长应得的合约酬金被延迟至2025年6月24日才全数获发放,导致前警长蒙受利息损失。另一方面直至同年10月23日前警长才获告知所有纪律指控,经过律政司两次的覆检后为「没有足够证据提出相关检控」。因此前警长认为延迟发放酬金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违约,以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滚存利息,两期约满酬金利息损失合共2764元。

案件编号:SCTC1992/2026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