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英基國際幼稚園行政主任換學位 13家長與1商人串謀受賄罪成還押候判 官:監禁無可避免

更新時間:12:30 2026-02-24 HKT
發佈時間:12:30 2026-02-24 HKT

英基烏溪沙國際幼稚園54歲前行政主任於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1名商人賄款至少64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獲得取錄,其後一同被控。前行政主任承認串謀受賄等9罪後,作供指證其餘14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今早於西九龍法院裁定14名被告各1項串謀受賄罪成,其中2人分別再被裁定1項串謀受賄及1項煽惑受賄罪成。陳官明言監禁無可避免,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眾被告還押至下月中求情。

認罪行政主任頂證其餘被告供詞可信

陳官裁決指54歲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是唯一負責處理英基收生的行政人員,接受眾被告的金錢利益,以協助12名學生插隊入讀幼稚園,認罪後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指證其餘被告。林珍妮被捕時對事件加以隱瞞,辯方連日盤問質疑其證供不實,陳官認為這卻反映林珍妮在免予起訴的保障之下便將事實和盤托出,沒有隱惡揚善或降低自己的罪責,作供時承認對自己不利的證供,反而令其證供真實可信,表現出其毫無保留地願意承擔後果。

陳官認為案中沒有任何事項足以影響其誠信,林珍妮能夠清晰地交代如何與各被告交涉,所言合情合理,並無犯駁之處,作供表現非常堅定,在盤問下也沒有任何動搖,裁定林珍妮供詞可信可靠。陳官不認同辯方,不認為林珍妮為迎合廉署,而歪曲事實或無中生有,因為林珍妮犯不著捏造事實,誣蔑其他被告,最後加重自己刑責和刑罰。

利用漏洞安排插隊面試及優先取錄 

陳官指林珍妮職責在不同申請時段聯絡所有申請人,本應根據輪候名單取錄排名前列的申請人,但林珍妮利用了英基電腦系統漏洞,自行抽選在候選名單上的目標申請人優先取錄,為被告子女在輪候名單上插隊安排學位,操弄自己目標人選入讀幼稚園。

陳官接納林珍妮因應個別被告查詢,主動提供協助,優先安排其子女插隊入讀幼稚園,接受金錢利益,方法包括優先安排面試,若面試成功就安排插隊入讀;在面試評分紙上竄改被告子女類別,由「其他」改為「舊生」,以欺騙面試老師,以為被告子女享有較優先取錄的類別,獲得面試機會等。陳官終裁定14名被告串謀受賄罪及煽惑受賄罪全部罪成,還押至下月中求情。

案中被告除54歲英基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外,受審被告中13名家長包括44歲黃薏娗(前稱黃詠雯)、42歲劉映均(前稱劉慧德)、35歲馬賢文、45歲李洁冰、41歲林泯希、41歲張珈銘、39歲徐惠謙、44歲江靜雯、38歲蔡慧妍、37歲李俊朗、37歲黃美雪、41歲麥偉琪、33歲朱霜叶以及45歲商人蕭裕邦。

林珍妮開審前承認4項受賄罪及5項串謀受賄罪,其餘4罪存檔法庭,在審訊中出庭作供,指證其他被告。其餘被告中黃薏娗、馬賢文、李洁冰、林泯希、張珈銘、徐惠謙、蔡慧妍、李俊朗、黃美雪、麥偉琪、朱霜叶、蕭裕邦分別被控1項串謀受賄罪;劉映均被控2項串謀受賄罪;江靜雯則被控1項串謀受賄罪以及1項煽惑受賄罪。

14名被告合共提供約110萬元賄款

案情透露,案中13名家長及商人蕭裕邦分別向林珍妮提供兩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共約110萬元,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即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以及蕭裕邦生意夥伴的女兒。

其中一名家長江靜雯藉貪污手段令其孩子獲取錄後,主動聯絡林珍妮煽惑對方由其好友蔡慧妍收受賄款,以協助蔡慧妍的孩子獲取幼兒班學位。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12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該12名學童均獲優先插隊入讀該幼稚園。

廉署提醒家長,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切勿行賄學校教職員以換取入學機會。家長如被索賄,應拒絕並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已為幼稚園的收生程序提供適切的防貪建議,並定期舉辦專門的防貪講座,以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幼稚園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案件編號:DCCC703/2022, DCCC603/2023(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