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英基国际幼稚园行政主任换学位 13家长与1商人串谋受贿罪成还押候判 官:监禁无可避免
发布时间:12:30 2026-02-24 HKT
英基乌溪沙国际幼稚园54岁前行政主任于2018至2021年间,收受13名家长和1名商人贿款至少64万元,以协助其子女获得取录,其后一同被控。前行政主任承认串谋受贿等9罪后,作供指证其余14人。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慧敏今早于西九龙法院裁定14名被告各1项串谋受贿罪成,其中2人分别再被裁定1项串谋受贿及1项煽惑受贿罪成。陈官明言监禁无可避免,拒绝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将众被告还押至下月中求情。
认罪行政主任顶证其余被告供词可信
陈官裁决指54岁时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是唯一负责处理英基收生的行政人员,接受众被告的金钱利益,以协助12名学生插队入读幼稚园,认罪后以污点证人身份作供指证其余被告。林珍妮被捕时对事件加以隐瞒,辩方连日盘问质疑其证供不实,陈官认为这却反映林珍妮在免予起诉的保障之下便将事实和盘托出,没有隐恶扬善或降低自己的罪责,作供时承认对自己不利的证供,反而令其证供真实可信,表现出其毫无保留地愿意承担后果。
陈官认为案中没有任何事项足以影响其诚信,林珍妮能够清晰地交代如何与各被告交涉,所言合情合理,并无犯驳之处,作供表现非常坚定,在盘问下也没有任何动摇,裁定林珍妮供词可信可靠。陈官不认同辩方,不认为林珍妮为迎合廉署,而歪曲事实或无中生有,因为林珍妮犯不著捏造事实,诬蔑其他被告,最后加重自己刑责和刑罚。
利用漏洞安排插队面试及优先取录
陈官指林珍妮职责在不同申请时段联络所有申请人,本应根据轮候名单取录排名前列的申请人,但林珍妮利用了英基电脑系统漏洞,自行抽选在候选名单上的目标申请人优先取录,为被告子女在轮候名单上插队安排学位,操弄自己目标人选入读幼稚园。
陈官接纳林珍妮因应个别被告查询,主动提供协助,优先安排其子女插队入读幼稚园,接受金钱利益,方法包括优先安排面试,若面试成功就安排插队入读;在面试评分纸上窜改被告子女类别,由「其他」改为「旧生」,以欺骗面试老师,以为被告子女享有较优先取录的类别,获得面试机会等。陈官终裁定14名被告串谋受贿罪及煽惑受贿罪全部罪成,还押至下月中求情。
案中被告除54岁英基时任行政主任林珍妮外,受审被告中13名家长包括44岁黄薏娗(前称黄咏雯)、42岁刘映均(前称刘慧德)、35岁马贤文、45岁李洁冰、41岁林泯希、41岁张珈铭、39岁徐惠谦、44岁江静雯、38岁蔡慧妍、37岁李俊朗、37岁黄美雪、41岁麦伟琪、33岁朱霜叶以及45岁商人萧裕邦。
林珍妮开审前承认4项受贿罪及5项串谋受贿罪,其余4罪存档法庭,在审讯中出庭作供,指证其他被告。其余被告中黄薏娗、马贤文、李洁冰、林泯希、张珈铭、徐惠谦、蔡慧妍、李俊朗、黄美雪、麦伟琪、朱霜叶、萧裕邦分别被控1项串谋受贿罪;刘映均被控2项串谋受贿罪;江静雯则被控1项串谋受贿罪以及1项煽惑受贿罪。
14名被告合共提供约110万元贿款
案情透露,案中13名家长及商人萧裕邦分别向林珍妮提供两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贿款,共约110万元,以换取英基提供幼儿班学位予12名学童,即涉案11个家庭的子女,以及萧裕邦生意伙伴的女儿。
其中一名家长江静雯藉贪污手段令其孩子获取录后,主动联络林珍妮煽惑对方由其好友蔡慧妍收受贿款,以协助蔡慧妍的孩子获取幼儿班学位。
廉署调查发现,涉案12名学童通过幼儿班入学面试后,原本在校方收生轮候名单中排在较后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贿款后,该12名学童均获优先插队入读该幼稚园。
廉署提醒家长,为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切勿行贿学校教职员以换取入学机会。家长如被索贿,应拒绝并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已为幼稚园的收生程序提供适切的防贪建议,并定期举办专门的防贪讲座,以进一步提升业界的防贪能力。幼稚园应参考廉署编制的《幼稚园运作防贪指南》,加强防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案件编号:DCCC703/2022, DCCC603/2023(Consolidated)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