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度於中港城男廁牆上塗鴉煽動字句 18歲青年只認損壞財產否認煽動罪 4月開審
發佈時間:18:14 2026-02-23 HKT
18歲暑期兼職文員涉嫌於去年7月,三度在中港城男廁牆上寫「炸死林鄭」、「李家超去死」等煽動字句。他早前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否認一項煽動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排期案件4月16日審訊,而認罪判刑將留待審訊後處理。期間被告續獲准以現金10萬元及人事擔保10萬元等條件保釋。
將爭議口頭招認及錄影會面自願性
庭上透露,辯方將爭拗口頭招認及錄影會面自願性。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當中包括一名醫生;辯方則表示除被告外,只有一名醫生證人。蘇官預計審訊需時合共4日,排期於4月16日開審。
被告梁佳樂,報稱暑期兼職文員,否認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損壞財產罪指,梁佳樂於2025年7月17日、18日及21日在尖沙咀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認男廁廁格牆上塗鴉咒罵與粗言字句
案情指,涉案中港城11樓男廁僅能透過輸入6位數密碼及使用門卡進入,密碼及門卡只有該層租戶擁有,在案發時間被告在11樓工作。2025年7月17日,中港城物業管理處職員到涉案廁所如廁,期間聽到左邊廁格有麥克筆在牆上書寫的聲音,職員之後發現其中一個廁格牆上,被人以藍色麥克筆寫上「炸死林鄭」、「李家超去死」、「林鄭去死」、「林鄭下台」等字句,以及咒罵和粗言穢語。
翌日早上職員再度發現其中一個廁格遭人用藍色麥克筆寫上「光時」口號、「炸死李家超」、「李家超去死」、「死黑警」等字句,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於相關時間出入男廁。警員於7月21日到涉案男廁,當被告走出廁格後警員入內,發現牆上有藍色字句,包括「炸死李家超」、「林鄭去死」、「林鄭下台」。被告同日被拘捕,警誡下承認3次寫下涉案字句,他身上被搜出涉案藍色麥克筆。
損壞罪判刑待煽動控罪審結後處理
蘇官將3罪判刑押後至煽動罪審訊後處理,而因被告損壞而導致的1500元清潔費亦留待屆時處理。
煽動罪指,梁佳樂於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323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