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度于中港城男厕墙上涂鸦煽动字句 18岁青年只认损坏财产否认煽动罪 4月开审

更新时间:18:14 2026-02-23 HKT
发布时间:18:14 2026-02-23 HKT

18岁暑期兼职文员涉嫌于去年7月,三度在中港城男厕墙上写「炸死林郑」、「李家超去死」等煽动字句。他早前承认3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否认一项煽动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审前覆核。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排期案件4月16日审讯,而认罪判刑将留待审讯后处理。期间被告续获准以现金10万元及人事担保10万元等条件保释。

将争议口头招认及录影会面自愿性

庭上透露,辩方将争拗口头招认及录影会面自愿性。控方将传召5名证人,当中包括一名医生;辩方则表示除被告外,只有一名医生证人。苏官预计审讯需时合共4日,排期于4月16日开审。

被告梁佳乐,报称暑期兼职文员,否认1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承认3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损坏财产罪指,梁佳乐于2025年7月17日、18日及21日在尖沙咀中港城3座11楼男厕内,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中港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厕厕格墙壁,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

认男厕厕格墙上涂鸦咒骂与粗言字句

案情指,涉案中港城11楼男厕仅能透过输入6位数密码及使用门卡进入,密码及门卡只有该层租户拥有,在案发时间被告在11楼工作。2025年7月17日,中港城物业管理处职员到涉案厕所如厕,期间听到左边厕格有麦克笔在墙上书写的声音,职员之后发现其中一个厕格墙上,被人以蓝色麦克笔写上「炸死林郑」、「李家超去死」、「林郑去死」、「林郑下台」等字句,以及咒骂和粗言秽语。

翌日早上职员再度发现其中一个厕格遭人用蓝色麦克笔写上「光时」口号、「炸死李家超」、「李家超去死」、「死黑警」等字句,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于相关时间出入男厕。警员于7月21日到涉案男厕,当被告走出厕格后警员入内,发现墙上有蓝色字句,包括「炸死李家超」、「林郑去死」、「林郑下台」。被告同日被拘捕,警诫下承认3次写下涉案字句,他身上被搜出涉案蓝色麦克笔。

损坏罪判刑待煽动控罪审结后处理

苏官将3罪判刑押后至煽动罪审讯后处理,而因被告损坏而导致的1500元清洁费亦留待届时处理。

煽动罪指,梁佳乐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在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3号中港城第3座11楼男厕墙上写上陈述和公开展示该等陈述,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煽惑他人在特区作出暴力作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案件编号:WKCC3238/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