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從富昌邨住所高處掉磚 七旬翁罪成還押小欖3月判刑

更新時間:12:47 2026-02-23 HKT
發佈時間:12:47 2026-02-23 HKT

78歲老翁涉嫌於去年9月於住所窗口掉下磚頭,被控自建築物掉下物體罪,他否認控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指,老翁情緒不穩,家中搜出磚頭亦不代表老翁掉磚。裁判官余俊翔最終裁定老翁罪名成立,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磚頭自老翁的單位掉下,而老翁是唯一租用者及當時在場的人。余官押後判刑至3月9日,待為被告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探討醫院令。期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控方證人證供可信可靠

余官裁決時指,事發當日掉落地面的磚塊重組後,大小亦非如籃球一般大過手掌,長而窄的物件也可因為角度而被手臂遮擋。余官認為,當黃姓警員從走廊監視時,見到有人從涉案單位伸手出窗外,但由於角度及物件大小等因素,故未能見到該人是否手持物件也屬合理。

余官其後提及黃姓警員大可稱見到被告伸手將磚頭掉出窗外,惟黃沒有,更坦承當日因急於調查而曾移動在被告住所發現的磚頭。余官接納所有證人的證供可信可靠,以及證人就著掉磚的時間差不影響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可靠性,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審訊期間大鬧「放屁」

被告王福昆否認一項自建築物掉下物體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9月10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富昌邨富盈樓17樓某室自上述建築物掉下東西,即一塊磚頭,以致對在公眾地方,即九龍深水埗西邨路19號富昌邨富盈樓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

被告在審訊進行期間多次情緒激動,站起大喊「放屁!」,須由旁人安撫。

警稱發現有人伸手出窗後關窗

承認事實指,被告於2025年9月10日下午被捕,被告為涉案單位的唯一租用者。當日到場調查的黃姓警員供稱,2025年9月7日及9日接獲報案指富昌邨富盈樓有人高空擲物,他遂與隊員在9月10日到場調查。黃指分析得出物件從富盈樓17樓擲下,他其後到17樓走廊埋伏監視,期間見到有人打開涉案單位的窗,伸手之後關窗。

黃之後收到隊員通知,指有人掉磚,他們遂到涉案單位調查。被告當時情緒不穩但最終同意開門,黃在單位廚房內木櫃底發現一個紅色膠袋,內有一塊淺色磚頭及兩塊紅色磚頭。黃於盤問時澄清登門調查時,紅磚在膠袋旁,他坦言自己曾移動過磚頭,是處理不當,亦同意他在走廊監視時,只見有人伸手出窗,但見不到是否手持物件。

翻查CCTV發現磚頭由涉案單位掉下

同樣到場調查的許姓女警員指,她當日到富盈樓埋伏監視,突然聽到「砰」一聲,到門口發現有三塊爛磚頭,遂通報隊員。許之後到保安室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磚頭是從涉案單位掉下。盤問下許稱與17樓監視的隊員「夾過」,故確認閉路電視片段中掉下磚頭的為17樓。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證人口供及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存疑點,另指老翁情緒不穩和從其家中搜出磚頭不代表他有掉磚。

案件編號:WKCC4025/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