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从富昌邨住所高处掉砖 七旬翁罪成还押小榄3月判刑
发布时间:12:47 2026-02-23 HKT
78岁老翁涉嫌于去年9月于住所窗口掉下砖头,被控自建筑物掉下物体罪,他否认控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受审。辩方指,老翁情绪不稳,家中搜出砖头亦不代表老翁掉砖。裁判官余俊翔最终裁定老翁罪名成立,指闭路电视片段可见砖头自老翁的单位掉下,而老翁是唯一租用者及当时在场的人。余官押后判刑至3月9日,待为被告索取2份精神科报告,探讨医院令。期间被告须还押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
控方证人证供可信可靠
余官裁决时指,事发当日掉落地面的砖块重组后,大小亦非如篮球一般大过手掌,长而窄的物件也可因为角度而被手臂遮挡。余官认为,当黄姓警员从走廊监视时,见到有人从涉案单位伸手出窗外,但由于角度及物件大小等因素,故未能见到该人是否手持物件也属合理。
余官其后提及黄姓警员大可称见到被告伸手将砖头掉出窗外,惟黄没有,更坦承当日因急于调查而曾移动在被告住所发现的砖头。余官接纳所有证人的证供可信可靠,以及证人就著掉砖的时间差不影响涉案闭路电视片段的可靠性,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审讯期间大闹「放屁」
被告王福昆否认一项自建筑物掉下物体罪,控罪指他于2025年9月10日,在香港九龙深水埗富昌邨富盈楼17楼某室自上述建筑物掉下东西,即一块砖头,以致对在公众地方,即九龙深水埗西邨路19号富昌邨富盈楼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
被告在审讯进行期间多次情绪激动,站起大喊「放屁!」,须由旁人安抚。
警称发现有人伸手出窗后关窗
承认事实指,被告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被捕,被告为涉案单位的唯一租用者。当日到场调查的黄姓警员供称,2025年9月7日及9日接获报案指富昌邨富盈楼有人高空掷物,他遂与队员在9月10日到场调查。黄指分析得出物件从富盈楼17楼掷下,他其后到17楼走廊埋伏监视,期间见到有人打开涉案单位的窗,伸手之后关窗。
黄之后收到队员通知,指有人掉砖,他们遂到涉案单位调查。被告当时情绪不稳但最终同意开门,黄在单位厨房内木柜底发现一个红色胶袋,内有一块浅色砖头及两块红色砖头。黄于盘问时澄清登门调查时,红砖在胶袋旁,他坦言自己曾移动过砖头,是处理不当,亦同意他在走廊监视时,只见有人伸手出窗,但见不到是否手持物件。
翻查CCTV发现砖头由涉案单位掉下
同样到场调查的许姓女警员指,她当日到富盈楼埋伏监视,突然听到「砰」一声,到门口发现有三块烂砖头,遂通报队员。许之后到保安室翻查闭路电视片段,发现砖头是从涉案单位掉下。盘问下许称与17楼监视的队员「夹过」,故确认闭路电视片段中掉下砖头的为17楼。
辩方结案陈词时指,证人口供及涉案闭路电视片段存疑点,另指老翁情绪不稳和从其家中搜出砖头不代表他有掉砖。
案件编号:WKCC4025/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