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家暴妻兒 認6罪候懲 官:真係唔明點解爭廁所爭到要郁手
發佈時間:12:03 2026-02-23 HKT
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因爭廁所問題等家庭瑣事,在3年間共6次襲擊妻兒,將妻子推到牆壁上扼頸及箍5歲兒子的衣領等,更向妻兒揮動風筒。涉案男子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普通襲擊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深感後悔,被告不懂如何與太太相處及教導兒子,故涉及數次家庭糾紛。林官直斥「我真係唔明點解爭廁所爭到要郁手」,勸諭被告「你真係要好好管理下自己情緒」,明言案件涉及家庭襲擊具一定嚴重性,將案件押後至3月9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
官勸被告與妻兒相處別沿用上班一套
49歲男被告A.T.K.,報稱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被控6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1月11日至2025年1月12日,分別3度在觀塘將軍澳道某住宅單位內襲擊5歲男童Y;另於2021年12月25日至2023年9月6日,分別3度在相同地點襲擊女子X。
裁判官林希維直斥,被告因「非常瑣碎嘅事」傷害妻兒,案件涉及家庭襲擊,具一定嚴重性。林官明言,被告因兒子在聖誕節「睇電視睇得夜」而與妻子起爭執,惟兒子翌日「唔使返學」,林官指「見唔到理由要咁嬲」。林官明白,被告與妻子就教仔問題出現衝突,惟被告理應心平氣和與妻子討論,叫兒子上床睡覺,並不是以武力解決問題。
林官續斥,被告居然因廁所使用問題而傷害妻子,明言「我真係唔明點解要爭廁所爭到要郁手」,勸諭被告「你真係要好好管理下自己情緒」。林官提醒被告,不要將工作帶回家,林官明白被告上班時須遵守紀律,惟與妻兒的相處方式並不能沿用上班的態度,「要傾要講」,而非指揮妻兒遵守規則,否則便會出現很多衝突。林官關注,被告是否有尋求醫療協助,被告回應2月有復診,日後會繼續跟進情緒情況。林官認為,被告要繼續尋求心理及精神科協助,將案件押後至3月9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明言所有判刑選擇仍在考慮當中。
求情稱因情緒問題犯案已深感後悔
辯方求情指,被告分別3次對妻子扼頸,及在「搶仔」期間箍到兒子的衣領,另對妻兒有揮動風筒的動作,惟風筒沒有擊中二人。辯方表示,被告對此已深感後悔,被告因個人問題,不懂如何與太太相處及教導兒子,故在3年間涉及數次家庭糾紛,被告現在亦要面對後果,與妻子正辦離婚程序,在家事法庭另有聆訊。
辯方續稱,被告日後會好好管理情緒,案發後接受課程,其情緒管理及家教問題已有改善。被告在1995年加入入境處,現時任職高級事務助理,惟因本案暫時停職,相信之後亦要進行記律聆訊,對事業方面有影響。因被告的職務關係,未必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望法庭考慮判處被告監禁或非監禁刑罰,令被告能儘快復職。
為教仔、爭廁所問題爭執繼而向妻兒扼頸
案情指,39歲女子X與被告在2018年結婚,及後誕下兒子Y,一家三口在2021年12月至2025年1月居住在涉案單位期間,被告襲擊妻兒共6次。在2021年12月25日晚上11時許,被告見兒子未睡覺,仍在看電視,故感到憤怒。被告在責罵兒子期間,因教仔問題而與妻子發生肢體衝突,被告在盛怒下將妻子推到走廊牆上,並用雙手扼著妻子的頸。
在2023年9月6日上午11時許,被告與妻子因廁所使用問題而爭執,隨後被告故技重施,再將妻子推到牆壁上扼頸。在同年11月11日晚上10時許,兒子在妻子的懷中,被告試圖「搶仔」,欲將兒子從妻子的身邊拉開但不果,被告隨後用雙手強行抓住兒子上衣的衣領。同年12月某日,被告因兒子發脾氣,而扼住兒子的頸。
在2024年2月7日凌晨,被告突然發脾氣而扼妻子的頸。在2025年1月12日,正當妻兒在客廳看電視時,被告突然衝進客廳,並向妻兒揮動風筒。翌日,警方接獲求助,惟妻兒拒絕接受治療。同月14日,被告被捕。
案件編號:KCCC900079/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