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老院六旬翁不滿被指開風扇製噪音 擸刀刺傷院友 求情稱受挑釁衝動犯案 判監20月
發佈時間:13:25 2026-02-20 HKT
元朗護老院的院友在去年1月不滿鄰床六旬老翁一直開風扇產生噪音,繼而與對方發生爭執。在初起口角時,院友挑釁老翁「係咪好好打」,老翁一時衝動而取出約20厘米的刀刺向院友胸口,導致院友流血不止。老翁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入住護老院時間不久,尚未習慣生活模式,一時衝動才作出與其性格不乎的行為。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念被告早前中風及行動不便,在獄中服刑的苦楚必定比常人高,終判處被告監禁20個月。
官接納有良好品格因衝動犯案
69歲被告麥耀森,報稱退休人士,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麥於2025年1月17日,在香港新界元朗泰衡街大興大廈2樓康德護老院有限公司內,意圖使顏達明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溫官判刑時斥,被告因風扇嘈音問題與院友起爭執,繼而向院友的胸口刺刀之舉,實在極度危險,其行為有機會導致他人致命,案情嚴重。事主在案發後需要留院深切治療部,及依賴呼吸機呼吸,可見事主當時傷勢不輕。惟接納被告有良好品格,僅在多年前有一次罰款的定罪紀錄,念被告行動不便、身體不佳,在獄中服刑的苦楚必定比常人高,何況被告只刺向對方一次,而且僅因一時衝動而犯案,終判處被告監禁20個月。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與事主出現爭執,事主亦有挑釁被告,惟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刺傷對方後,發現自己鑄成大錯,已即時退後步伐,沒有再向對方進一步攻擊。辯方續稱,被告屬偶發性及一次性的犯案行為,被告已還押一年,身體情況大幅下降。辯方補充,被告早前任職散工,惟在2022年中風,導致行動不便,失去工作能力,而且父母雙亡,遂於2024年入住涉案護老院。案發時由於入住護老院不久,尚未習慣護老院的生活模式,在與鄰床發生爭執後,才作出與其性格不符的行為。
被捕後稱因風扇問題再遭挑釁下揮刀警告
案情指,被告與男事主顏達明是元朗康德護老院的鄰床院友。案發日上午11時許,被告與顏因風扇問題起爭執,顏不滿被告一直開著風扇。二人為此爭執,被告從床位走到鄰床,右手持長約20厘米的刀,繼而在顏面前揮舞。顏試圖擋開不果,被告將刀插入顏的胸口位置,再從顏的胸口拔出刀。護老院職員聽見尖叫聲,即上前捉住被告,並報案求助。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顏)係咁鬧我,同逼埋嚟,我先用刀拮佢一下」。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透露,二人因電風扇問題起爭執,期間顏挑釁被告,問被告是否「好好打」,被告才取出刀警告顏不要走近自己,被告怕顏衝向自己,故向顏揮動刀,導致刀「輕輕揩到」顏,被告並非有意傷害顏。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紀錄,顯示被告案發時舉起右手持著的一把刀,顏則舉起左手試圖擋開被告,惟被告仍刺向顏一下,顏跌坐在輪椅上,其胸部及腹部位置流血。
顏被送院治理,醫療報告顯示,顏左上腹位置有3厘米刺傷,伴有左側肋軟骨橫斷,另有心包積血及左側血胸,而左側膈肌有穿孔需進行縫合。顏接受手術後,在深切治療部留醫5日,期間需接受呼吸機輔助呼吸,在案發10日後出院。
案件編號:DCCC1061/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