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管有逾100份虛假文書被控10罪 准保釋至3.30再訊
發佈時間:18:22 2026-02-13 HKT
50歲男警涉嫌在2018年至2023年期間,管有逾100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意圖使他人相信該些信件屬真實,被控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及管有虛假文書等10罪。案件今早在粉嶺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待準備轉介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2.3萬元保釋候訊。
被告鍾志堅,報稱警務人員,被控2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以及3項管有虛假文書罪。他另被控5項交替控罪,包括2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及3項管有虛假文書罪。
2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罪指,被告於2018年某日與2023年1月15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兩度保管或控制有關紙張,即共15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而知道紙張有特別設計或改裝或曾作特別設計或改裝以用作製造虛假文書,意圖由被告或他人製造虛假文書以藉使用虛假文書,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3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指,被告於2018年某日與2023年11月15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三度保管或控制有關紙張,即共104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而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屬於虛假,而保管或控制該文書,意圖由鍾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交替控罪的2項製造虛假文書指,被告於2018年某日與2023年1月15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有關紙張,即共15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而知道該紙張有特別設計或改裝或曾作特別設計或改裝以用作製造虛假文書。
交替控罪的3項管有虛假文書指,他於2018年某日與2023年11月15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有關紙張,即共104份針對不同人士的虛假信件或陳述,而知道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屬於虛假。
案件編號:FLCC419/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