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與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申請大律師認許 2月28日開庭處理
發佈時間:17:45 2026-02-12 HKT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與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近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大律師認許(Called to the Bar)。根據司法機關網頁顯示,兩人的申請均將於2月28日上午9點半進行,預計需時10分鐘。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分科四(商業罪案)副刑事檢控專員(IV) 周天行(Chau Tin Hang,Anthony)及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分科一(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A) 高級檢控官林曉敏(Lam Hiu Man)先後於本周三及本周二向高等法院申請大律師認許(Called to the Bar)。
根據大律師公會資料顯示,一般大律師認許受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條規限,法律執業者需獲高等法院認可,取得在大律師公會註冊並進行法庭辯護的資格。律政司檢控官如欲申請大律師認許,需自行先向律政司申請,當律政司批准申請後,才可向高等法院申請大律師認許。
《資格及實習規則》第4(1)條訂明任何人如(a)已取得法學專業證書;(b)在緊接其認許申請的日期前,或在任何情況下,在該日期前不超過12個月內,已在香港獲認許為律師至少3年,而他在該段期間是在香港執業為律師或在政府的公職服務中受僱為《律政人員條例》(第87章)所指的律政人員;或(c)是符合第(2)款所指明的規定的海外律師, 即合資格根據《條例》第27(1)條獲認許為大律師。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近年在多宗涉國家安全及政治案件中擔任主控官,包括反修例案件、唐英傑案、612基金案、白衣人案、「快必」發布煽動文字案、35+顛覆案、黎智英案等。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負責統籌律政司新成立的「保護易受傷害證人及兒童專責小組」,專責迅速處理涉及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等易受傷害證人案件,當中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精神虐待、疏忽照顧、謀殺、誤殺等案件。她曾處理的案年包括童樂居虐兒案、父母虐殺初生男嬰案、前男警逼子自慰案、蔡天鳳碎屍案等相關案件。
律政司指不會就涉及個別員工的事宜作出評論,但稱一直積極鼓勵內部律師提升專業,發展為大律師或專才,藉此強化政府法律團隊的訴訟與法律諮詢能力。所有律政人員如欲申請認許為大律師,均可自行透過現行法律機制申請,並不需要由部門推薦。此舉有助培養法律界領導者,提升整體法治水平與專業素質。然而,律政人員職能與私人執業不同,在政府工作的律政人員,不論是律師或大律師,均享有出庭發言權,可以在所有級別的法院發言,他們的工作包括法律相關事務與訟務。換言之,不論擁有律師或大律師的資格,他們的角色及職責實際上沒有分別。律政人員申請認許為大律師純屬個別同事的個人選擇。
案件編號:HCMP239/2026及HCMP229/2026
法庭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