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与高级检控官林晓敏申请大律师认许 2月28日开庭处理
发布时间:17:45 2026-02-12 HKT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与高级检控官林晓敏,近日向高等法院申请大律师认许(Called to the Bar)。根据司法机关网页显示,两人的申请均将于2月28日上午9点半进行,预计需时10分钟。
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分科四(商业罪案)副刑事检控专员(IV) 周天行(Chau Tin Hang,Anthony)及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分科一(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A) 高级检控官林晓敏(Lam Hiu Man)先后于本周三及本周二向高等法院申请大律师认许(Called to the Bar)。
根据大律师公会资料显示,一般大律师认许受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执业者条例》第27条规限,法律执业者需获高等法院认可,取得在大律师公会注册并进行法庭辩护的资格。律政司检控官如欲申请大律师认许,需自行先向律政司申请,当律政司批准申请后,才可向高等法院申请大律师认许。
《资格及实习规则》第4(1)条订明任何人如(a)已取得法学专业证书;(b)在紧接其认许申请的日期前,或在任何情况下,在该日期前不超过12个月内,已在香港获认许为律师至少3年,而他在该段期间是在香港执业为律师或在政府的公职服务中受雇为《律政人员条例》(第87章)所指的律政人员;或(c)是符合第(2)款所指明的规定的海外律师, 即合资格根据《条例》第27(1)条获认许为大律师。
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近年在多宗涉国家安全及政治案件中担任主控官,包括反修例案件、唐英杰案、612基金案、白衣人案、「快必」发布煽动文字案、35+颠覆案、黎智英案等。高级检控官林晓敏负责统筹律政司新成立的「保护易受伤害证人及儿童专责小组」,专责迅速处理涉及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等易受伤害证人案件,当中包括身体虐待、性侵犯、精神虐待、疏忽照顾、谋杀、误杀等案件。她曾处理的案年包括童乐居虐儿案、父母虐杀初生男婴案、前男警逼子自慰案、蔡天凤碎尸案等相关案件。
律政司指不会就涉及个别员工的事宜作出评论,但称一直积极鼓励内部律师提升专业,发展为大律师或专才,借此强化政府法律团队的诉讼与法律咨询能力。所有律政人员如欲申请认许为大律师,均可自行透过现行法律机制申请,并不需要由部门推荐。此举有助培养法律界领导者,提升整体法治水平与专业素质。然而,律政人员职能与私人执业不同,在政府工作的律政人员,不论是律师或大律师,均享有出庭发言权,可以在所有级别的法院发言,他们的工作包括法律相关事务与讼务。换言之,不论拥有律师或大律师的资格,他们的角色及职责实际上没有分别。律政人员申请认许为大律师纯属个别同事的个人选择。
案件编号:HCMP239/2026及HCMP229/2026
法庭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