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鳳儀父處理潛逃者資產罪成 還押2.26判刑 辯方建議判囚14日阻嚇懲治
發佈時間:11:03 2026-02-11 HKT
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逃亡美國後,被香港國安處懸紅通緝,其父郭賢生去年初打算取消為郭鳳儀投保的保險時,協助更改保單持有人,提取近9萬元結餘,否認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受審。案件爭議保單權益誰屬,辯方質疑郭鳳儀沒有接受保單。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時認同控方指,根據條款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還押至本月26日判刑。
官肯定郭賢生知道女兒郭鳳儀為潛逃者
辯方審訊時質疑控方沒有證明郭鳳儀為潛逃者,沒有證明警方有手令拘捕或通知郭鳳儀、沒有將郭鳳儀帶到法庭或證明郭鳳儀不是身處本港。鄭官裁決時反駁指,控方已呈上憲報公告,保安局有指明郭鳳儀為潛逃者,郭賢生也沒有理由對女兒狀況一無所知,證據顯示郭賢生曾於YouTube觀看相關影片,因此肯定郭賢生知道郭鳳儀為潛逃者。
涉案保單內有約11360美元帳戶結餘,辯方認為直到成功退保之前,帳戶結餘也只是據法權產,不屬於控罪所指稱的「資金」,極其量只是「經濟資源」。鄭官反駁指保單只需經過計算就可以確定保單結餘,退保後保單結餘便會交予有關人士,故裁定保單結餘屬於「資金」。
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
鄭官續指涉案友邦保險代理證供簡單直接,合情合理,接納其證供,而郭賢生去年4月30日早上被捕,警誡下稱「份保單係我供嘅,佢(郭鳳儀)而家唔喺香港,我咪cut咗佢囉」,因此鄭官接納郭賢生案發時企圖處理涉案保單。
案中雙方爭議保單權益誰屬,控方指根據條款,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辯方質疑郭鳳儀沒有向友邦保險公司回函接受保單,其兄長同款保單實際上仍由郭賢生持有。鄭官認為此是法律問題,要根據保險條文裁斷,引用涉案保單條款,指出涉案保單乃信託保單,受保人郭鳳儀同時是受益人,在郭鳳儀年滿18歲之前,郭賢生只是以信託身份代為持有涉案保單,以保護受保人利益,郭賢生無權任意處理保單權益。鄭官續指當郭鳳儀年滿18歲,郭賢生信託人身份便已終止,不再是保單持有人。鄭官又指沒有證據顯示郭鳳儀拒絕接受保單,保單乃基於信託而非基於合約關係。
辯方提出免責辯護,指郭賢生為3名子女購買了同款保單,郭鳳儀兄長直到成年之後,其保單依然由郭賢生填寫及索償。鄭官認為涉案金額有限,因此保險公司沒有依足程序要求亦不足為奇。辯方又提到郭賢生2023年於區域法院處理離婚訴訟時,曾送交經濟狀況陳述書,當中申明涉案保單歸其所有,反映郭賢生心理狀態。鄭官反駁指上述證據只能反映案發前的想法,郭賢生沒有在本案中出庭作供,認為信念可以隨時間改變,推論當涉案友邦保險代理表明郭鳳儀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未得郭鳳儀同意不得取用保單權益後,便能肯定郭賢生已經自知再非保單持有人,因此拒絕接納免責辯護,裁定郭賢生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
求情稱無證據郭賢生欲交涉款予女兒建議判14日監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指國家安全罪行屬例外罪行,不得判處緩刑。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郭賢生現年69歲,本身開設水電工程公司,案發後已減省業務。關文渭認為本案要考慮實際後果、潛在風險及可能影響,指出本案幾無實際後果。關文渭援引去年關於制裁俄羅斯的英國案例,指涉案條文參考英國法例而訂,本案性質接近「洗黑錢」,涉款約8.8萬港元,歷時少於2個月,時間短,案情輕微,郭賢生只是打算取回個人資產,無證據顯示會給予郭鳳儀,而辯方抗辯均以法律爭議為主,希望法庭判處約14日短期監禁,足以阻嚇懲治,反映立法原意。
鄭官質疑立法目的不止於此,還要向潛逃者財政施壓,劉德偉亦不同意立法目的如此狹窄。關文渭回應指按照法例,政府無權充公潛逃者資產,只可禁止他人處理資產,類似法庭禁制令,立法文件顯示不是要向潛逃者財政施壓,旨在保護中港國家安全利益。關文渭續指郭鳳儀根本沒有接受保單,無從向其施壓,故毋須慮及。
鄭官押後案件至本月26日判刑,期間郭賢生還押看管。
68歲商人郭賢生被控1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指其於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