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具店內偷拍女子臀部 兼職教車師傅認「咸濕」偷拍 2.26判刑

更新時間:12:28 2026-02-10 HKT
發佈時間:12:28 2026-02-10 HKT

五旬兼職教車師傅去年在九龍城文具店內,趁女事主付款時從後偷拍她的臀部,在警誡下稱「我見個女仔幾靚女,先一時咸濕,忍唔住用部電話影佢屁股」。涉案教車師傅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求情指案發後已積極尋求心理輔導,暫委裁判官秦淑君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明言所有判刑方式仍屬考慮範圍,被告獲准保釋候懲。

事後感羞恥內疚正接受輔導以防重犯

51歲男被告吳永倫,報稱公務員,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控罪指吳於2025年11月11日,在香港九龍城獅子石道36號地下「光雅文具」內拍攝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及不理會以上述行為是否獲得X同意。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任職小巴司機,兼職教車師傅。被告與前妻育有一名女兒,惟前妻在離婚前借貸,導致被告需協助還款。被告的父親早年離世,導致被告備受打擊。被告深明壓力大並非犯案理由,現已感到羞恥及內疚,欲向事主道歉。辯方另稱,被告在案發後積極面對自己的問題,進行了5次心理輔導,立志從根本上杜絕問題,以防重犯。

「一時咸濕 忍唔住影佢屁股」

辯方引述心理輔導員撰寫的信件指,被告干犯本案或因生活壓力及不良改變引起,被告完全承認其行為,願意接受責任,亦誠懇合作輔導,顯示出悔意。辯方續指,被告屬初犯,是單一事件,案發後已主動解決自己的問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方式。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1時許,身穿緊身牛仔褲的女事主X走進「光雅文具」內購物,當X在收銀位置付款時,X的同行者發現被告用手機從後拍攝X的臀部,其後被告翻查手機螢幕後,再用手機拍攝X的臀部。X的同行者立刻截停被告,檢查被告的手機時,在相簿中發現1條拍攝X臀部的片段。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我見個女仔幾靚女,先一時咸濕,忍唔住用部電話影佢屁股」。

案件編號:KCCC3173/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