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酒後損壞7枝工聯會選舉旗 官指行為不尊重選舉及候選人 非衝動犯案 判囚6周緩刑1年

更新時間:16:24 2026-02-05 HKT
發佈時間:16:24 2026-02-05 HKT

28歲男文員去年11月在藍田用手屈曲及損毀7枝印有「工聯會」或「余邵倫全力支持鄧家彪」字樣的工聯會選舉旗,他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1項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工作不如意借酒澆愁,受酒精影響而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接納無證據顯示案件涉及政治因素,但被告行為對選舉及候選人「好唔尊敬」,而且被告損壞共7枝旗幟,並非一時衝動,終判囚6星期、緩刑1年,另須向工聯會賠償665元。

CCTV揭被告損毀7枝選舉旗

被告萬鈞浩,被控於2025年11月20日在藍田碧雲道近德田A停車場及德禮樓附近欄杆,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工會聯合會的7枝選舉旗,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案發前一日,觀塘區議員余邵倫和工聯會職員在案發地點的欄杆,放置了4枝寫有「工聯會」及3枝「余邵倫全力支持鄧家彪12月7日投票支持1號」的選舉旗幟。及至案發當日早上,余邵倫發現上述7枝旗幟被損壞,於是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當日凌晨1時許,被告曾用力屈曲7枝旗桿。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受酒精影響而犯案。

官指被告非一時衝動對選舉不尊重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工作不如意及找不到傾訴對象,下班後飲酒,受酒精影響而在回家途中損壞涉案旗幟,案件不涉及政治目的,被告過去沒有案底及坦白認罪,亦願意作出賠償,望法庭考慮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

鍾官則指,被告損壞7支旗幟,並非一時衝動,認為他是有意圖損壞相關旗幟,雖然接納被告醉酒,也沒有證據顯示涉及政治目的,但其行為對選舉及候選人「好唔尊敬」。鍾官指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賠償,本案屬初犯及受酒精影響等,終判囚6星期、緩刑1年,並下令被告須向工聯會賠償665元。

案件編號:KTCC2370/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