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员酒后损坏7枝工联会选举旗 官指行为不尊重选举及候选人 非冲动犯案 判囚6周缓刑1年
更新时间:16:24 2026-02-05 HKT
发布时间:16:24 2026-02-05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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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男文员去年11月在蓝田用手屈曲及损毁7枝印有「工联会」或「余邵伦全力支持邓家彪」字样的工联会选举旗,他今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项刑事损坏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因工作不如意借酒浇愁,受酒精影响而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钟明新接纳无证据显示案件涉及政治因素,但被告行为对选举及候选人「好唔尊敬」,而且被告损坏共7枝旗帜,并非一时冲动,终判囚6星期、缓刑1年,另须向工联会赔偿665元。
CCTV揭被告损毁7枝选举旗
被告万钧浩,被控于2025年11月20日在蓝田碧云道近德田A停车场及德礼楼附近栏杆,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香港工会联合会的7枝选举旗,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案情指,案发前一日,观塘区议员余邵伦和工联会职员在案发地点的栏杆,放置了4枝写有「工联会」及3枝「余邵伦全力支持邓家彪12月7日投票支持1号」的选举旗帜。及至案发当日早上,余邵伦发现上述7枝旗帜被损坏,于是报警。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发现当日凌晨1时许,被告曾用力屈曲7枝旗杆。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受酒精影响而犯案。
官指被告非一时冲动对选举不尊重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因工作不如意及找不到倾诉对象,下班后饮酒,受酒精影响而在回家途中损坏涉案旗帜,案件不涉及政治目的,被告过去没有案底及坦白认罪,亦愿意作出赔偿,望法庭考虑判处罚款或社会服务令。
钟官则指,被告损坏7支旗帜,并非一时冲动,认为他是有意图损坏相关旗帜,虽然接纳被告醉酒,也没有证据显示涉及政治目的,但其行为对选举及候选人「好唔尊敬」。钟官指案情严重,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愿意赔偿,本案属初犯及受酒精影响等,终判囚6星期、缓刑1年,并下令被告须向工联会赔偿665元。
案件编号:KTCC2370/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