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童Boxing Day拒交往要求遭強姦 男友友人同被襲 兩青少年認3罪候判

更新時間:13:54 2026-02-04 HKT
發佈時間:13:54 2026-02-04 HKT

14歲女童3年前Boxing Day拒絕17歲無業男子的表白,其後被帶到時鐘酒店房間強行性交,她逃離現場後遭目睹她擁抱男朋友,無業男與14歲男友人遂上前質問並毆打其男朋友及男性朋友,其男朋友一度被打至昏迷倒地。兩人今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普通襲擊及有意圖傷人罪,法官譚耀豪將案押後至2月25日判刑,期間為他們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及背景報告,另特別表明他們很大可能會判監。

X拒陳交往要求後被帶往酒店強姦

兩名男被告依次為L.Z.X.及陳栢樂。陳栢樂被控於2023年12月26日在旺角上海街512號東方酒店強姦14歲女童X;L.Z.X被控於同日在上海街襲擊何姓男子;L.Z.X.及陳栢樂被控於2023年12月26日及27日有意圖而對衛姓男子造成身體傷害。

本案案情指,14歲女童X在案發前數月,透過朋友認識L.Z.X.及陳栢樂等人,2023年12月26日晚上X與女性朋友在旺角消遣時,遇上陳栢樂與其一群朋友,結伴前往某大廈天台聊天及吸煙,X的女性朋友先行離去,陳栢樂一行人建議前往時鐘酒店繼續聊天。陳栢樂於途中一直拖X手,要求X成為其女朋友,但X拒絕。X嘗試抽手,但陳仍然緊握不放。

陳栢樂與X先行前往旺角東方酒店,L.Z.X.等朋友其後跟隨而上,陳在L.Z.X.等人面前,把X拉至床前,並在被窩內擁抱及親吻她。當陳開始脫去X的褲子時,X說不,但陳則說:「你覺得你走到?」,陳隨即脫去X的褲子。X表示她當時不斷表示拒絕,但因聽聞陳「好惡」又怕被毆打,而不敢離開酒店房間。

男友遭陳拳打腳踢昏迷倒地

陳戴上安全套後把陽具插入X的陰道,與X進行約5分鐘性交,期間X不斷掙扎,並透過手機向契哥發送訊息求助,表明她不願意與陳發生性行為。陳其後除下安全套,與X進行無套性交,X持續掙扎並閃避,直至職員敲門稱夠鐘交房時,陳遂停止性交,X亦趁機跑走。

X在時鐘酒店樓下看到何姓男性朋友及衛姓男朋友,陳栢樂目睹X擁抱其男朋友後,質問衛是誰,衛指他是X的男朋友,L.Z.X.及陳栢樂便多次拳打衛頭部,何欲阻止他們打鬥卻反被L.Z.X.三度拳打腹部及推撞右胸,令何失平衡撞向商舖鐵閘。陳以右臂箍住衛的頸部,強行把衛帶往附近公園繼續對衛拳打腳踢。

L.Z.X.及陳栢樂強行把衛的頭部撞向金屬欄杆,拳打腳踢至衛俯臥在地並失去知覺。何到場並要求L.Z.X.及陳栢樂停手,否則衛可能會被他們打死,兩人停止襲擊並離開。X期間到地鐵站會合其他朋友,帶他們到公園拯救男朋友,其後何報警。何、衛兩人被送往廣華醫院急症室,衛的頭臉眼嘴均受傷,同日出院。醫生發現X的私處並無損傷,但法證報告指X的短褲、內褲、外陰部位均檢出有陳的精斑。

陳認與未成年X性交但稱無強姦

L.Z.X.於2023年12月28日到旺角警署自首,他在警誡下稱:「我有份打嗰兩條仔,我無其他嘢講」,陳栢樂在2024年1月17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稱:「我知佢未夠秤,我係有X佢但我無強姦佢」,他在錄影會面中談及X自行脫下褲子與他性交,全程未有反抗。

辯方求情時指,現年16歲的L.Z.X.在本案主動自首,坦誠承認他曾毆打何衛兩人,他在2024年12月28日完成勞教中心的刑期;現年19歲的陳栢樂則有13項案底,包括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有意圖傷人等,現正在教導所服刑中,仍未知何時完成服刑。辯方另指陳栢樂患過度活躍症,曾在2022年到瑪嘉烈醫院求醫。

案件編號:HCCC165/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