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童Boxing Day拒交往要求遭强奸 男友友人同被袭 两青少年认3罪候判
发布时间:13:54 2026-02-04 HKT
14岁女童3年前Boxing Day拒绝17岁无业男子的表白,其后被带到时钟酒店房间强行性交,她逃离现场后遭目睹她拥抱男朋友,无业男与14岁男友人遂上前质问并殴打其男朋友及男性朋友,其男朋友一度被打至昏迷倒地。两人今在高等法院承认强奸、普通袭击及有意图伤人罪,法官谭耀豪将案押后至2月25日判刑,期间为他们索取教导所、劳教中心、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及背景报告,另特别表明他们很大可能会判监。
X拒陈交往要求后被带往酒店强奸
两名男被告依次为L.Z.X.及陈栢乐。陈栢乐被控于2023年12月26日在旺角上海街512号东方酒店强奸14岁女童X;L.Z.X被控于同日在上海街袭击何姓男子;L.Z.X.及陈栢乐被控于2023年12月26日及27日有意图而对卫姓男子造成身体伤害。
本案案情指,14岁女童X在案发前数月,透过朋友认识L.Z.X.及陈栢乐等人,2023年12月26日晚上X与女性朋友在旺角消遣时,遇上陈栢乐与其一群朋友,结伴前往某大厦天台聊天及吸烟,X的女性朋友先行离去,陈栢乐一行人建议前往时钟酒店继续聊天。陈栢乐于途中一直拖X手,要求X成为其女朋友,但X拒绝。X尝试抽手,但陈仍然紧握不放。
陈栢乐与X先行前往旺角东方酒店,L.Z.X.等朋友其后跟随而上,陈在L.Z.X.等人面前,把X拉至床前,并在被窝内拥抱及亲吻她。当陈开始脱去X的裤子时,X说不,但陈则说:「你觉得你走到?」,陈随即脱去X的裤子。X表示她当时不断表示拒绝,但因听闻陈「好恶」又怕被殴打,而不敢离开酒店房间。
男友遭陈拳打脚踢昏迷倒地
陈戴上安全套后把阳具插入X的阴道,与X进行约5分钟性交,期间X不断挣扎,并透过手机向契哥发送讯息求助,表明她不愿意与陈发生性行为。陈其后除下安全套,与X进行无套性交,X持续挣扎并闪避,直至职员敲门称够钟交房时,陈遂停止性交,X亦趁机跑走。
X在时钟酒店楼下看到何姓男性朋友及卫姓男朋友,陈栢乐目睹X拥抱其男朋友后,质问卫是谁,卫指他是X的男朋友,L.Z.X.及陈栢乐便多次拳打卫头部,何欲阻止他们打斗却反被L.Z.X.三度拳打腹部及推撞右胸,令何失平衡撞向商舖铁闸。陈以右臂箍住卫的颈部,强行把卫带往附近公园继续对卫拳打脚踢。
L.Z.X.及陈栢乐强行把卫的头部撞向金属栏杆,拳打脚踢至卫俯卧在地并失去知觉。何到场并要求L.Z.X.及陈栢乐停手,否则卫可能会被他们打死,两人停止袭击并离开。X期间到地铁站会合其他朋友,带他们到公园拯救男朋友,其后何报警。何、卫两人被送往广华医院急症室,卫的头脸眼嘴均受伤,同日出院。医生发现X的私处并无损伤,但法证报告指X的短裤、内裤、外阴部位均检出有陈的精斑。
陈认与未成年X性交但称无强奸
L.Z.X.于2023年12月28日到旺角警署自首,他在警诫下称:「我有份打𠮶两条仔,我无其他嘢讲」,陈栢乐在2024年1月17日被捕,他在警诫下称:「我知佢未够秤,我系有X佢但我无强奸佢」,他在录影会面中谈及X自行脱下裤子与他性交,全程未有反抗。
辩方求情时指,现年16岁的L.Z.X.在本案主动自首,坦诚承认他曾殴打何卫两人,他在2024年12月28日完成劳教中心的刑期;现年19岁的陈栢乐则有13项案底,包括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有意图伤人等,现正在教导所服刑中,仍未知何时完成服刑。辩方另指陈栢乐患过度活跃症,曾在2022年到玛嘉烈医院求医。
案件编号:HCCC165/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