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涉非法向同袍借貸14萬元 同袍供述被告稱遭銀行call loan 出於同理心而借款
發佈時間:14:29 2026-02-03 HKT
44歲高級督察涉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對方貸款13萬元,及另涉未經許可向下屬警員借貸1萬元,被廉署控告欺詐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同袍供稱涉案高級督察表示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因為知道被告有小朋友,如果被收樓,佢嘅處境會好徬徨」,所以出於同理心而借款,而至今對方仍欠他8萬元。案件下午續審。
被告鄧俊豪,被控於2023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郭俊希訛稱遭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俊希作出作為,即給予港幣13萬元的貸款,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郭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證人指被告聲稱遭銀行call loan商借10萬
被告另被控於2024年1月7日,身為訂明人員、即警務處高級督察,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利益,從任職警員的黃榮立獲得一筆港幣1萬元的貸款。

高級督察郭俊希供稱,他至今加入警隊13年,他於2018年至2022年期間駐東九龍衝鋒隊,並於當時認識被告,而當時被告擔任署理總督察一職,兩人只有工作上的交流,並非朋友。2022年,郭調到黃大仙特遣隊,被告後來亦調到黃大仙警區,兩人之間的交流仍限於工作層面,2人雖然同屬黃大仙警區足球隊成員,但除了足球活動以外,2人也不會見面。
郭續稱,2023年11月12日,被告發WhatsApp訊息表示有事商討,被告其後在電話中聲稱「因為債務問題而要call loan」及向郭借款10萬元,2人掛掉電話後,被告發送銀行戶口號碼,郭便轉賬了10萬元給被告;郭理解,當時被告因為房屋方面,遭銀行要求還債,但郭對被告房貸並無認知,也沒有追問被告細節。
證人擔心一旦收樓被告處境徬徨故借款
及至11月20日,被告再次聯絡郭。郭供稱,被告表示就11月12日提到的事情,仍須3萬元,於是郭再轉賬了3萬元給被告。郭指他理解被告有機會因債務問題,遭銀行收回物業,「雖然我同被告關係只係同事,但係因為知道被告有小朋友,如果被收樓,佢嘅處境會好徬徨」,所以出於同理心才借款給被告。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被告太太於2022年9月向中國建設銀行申請樓宇按揭及獲批約763萬元,其後被告太太每月還款約3萬元,期間一直依期還款,而建設銀行也從未要求被告太太提早還款。
否認雙方共識還款會加百分一利息
郭供稱,自己借款給被告後,被告一直未有還款。直到2024年初,郭向被告發WhatsApp訊息,指臨近新年及須繳交稅款,故希望被告分批還款。被告其後在1月12日至14日分數次還款給郭,共計5萬元,當時被告稱其家人須做手術,所以未能還上餘款。郭稱他其後有再催促被告歸還餘下的8萬元,但直到今天,被告仍未還款。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他親自盤問郭,指向郭借款時,有清楚解釋自住物業的業權並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其太太,雙方亦達成共識,待他還款時會向郭支付百分一的利息。郭不同意,但他確認被告有提出會分期還款給郭。
下屬稱被告以親人急需手術費要求借款
警員黃榮立供稱,他於2023年調駐西貢分區公眾活動管理組,當時被告是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被告是他的直屬上司,他須向被告匯報工作及接受被告指派工作,兩人並無私交。
及至2024年1月7日晚上,黃在駕駛汽車期間,接到被告發送的WhatsApp訊息,被告表示有私事及詢問黃是否方便電話聯絡,黃則表示自己正在駕駛及稍後再致電被告。黃供稱,被告在電話中表示自己有親戚因突發病情而須做手術,費用為60萬元,而被告手頭上僅有40萬元,「剩低嘅錢,希望我(黃)可以幫到手」。
黃續稱,當時他表示考慮一下,掛掉電話約10分鐘後,他發訊息回覆被告,表示自己可以借出一萬元,其後他轉賬給被告,亦發訊息向被告表達關心,而被告則回覆「在心中」,但沒有提及何時還款。兩人後來在公事上有繼續聯絡,但被告並沒有提及還款。黃又指,因為被告親人病重及要處理很多事情,而一萬元對他並非很多,所以當時沒有催促被告還款,以免增添其煩惱。
案明續審。
案件編號:KTCC2545/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