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槍考TOEFL以符合嶺大畢業要求 內地女生囚3個月 官指以騙來資格搵工進修如同洗黑錢嚴重

更新時間:12:00 2026-02-02 HKT
發佈時間:12:00 2026-02-02 HKT

嶺南大學學士學位銜接課程2名內地生前年虛報托福(TOEFL)英語測試及格,從而獲批畢業。其中22歲女學生早前承認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情指她向學校謊報在柬埔寨應考TOEFL並及格,遭揭發後稱因病才「請槍」代考試。她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3個月。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時關注若以欺騙所得的資格,再度申請工作或其他課程,就如同洗黑錢般構成「Qualification-laundering(漂白虛假學歷)」,性質更為嚴重,法庭不能接受如此行為,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報稱居住內地福建的22歲女學生黃鑫怡,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控罪指她於2024年5月27日,在香港企圖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嶺南大學職員表示已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嶺南大學所提供的行政服務,即批准她畢業,並授予她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以欺騙所得資格進修搵工構成洗黑錢

覃官指,案件涉及專上學院教育要求,其中包括學生誠信,被告於本案中缺乏合格成績而作謊報,比一般文章抄襲更為嚴重。鑑於同類個案與日俱增,專上院校亦增配人手和資源核實。覃官認為因不同人士嘗試欺騙院校而導致資源浪費,亦對真正有考試的學生不公。

覃官關注被告申請浸會大學碩士課程時,英語水平是否達標,擔心可能涉及欺騙浸會大學,「咁就罪加一等喎」。覃官形容,若有人以欺騙手段獲取資格,再利用該資格申請工作或課程,就如同洗黑錢「將唔見得光嘅錢變得見光」,構成「Qualification-laundering(漂白虛假學歷)」,性質更為嚴重。辯方解釋,被告當時獲浸會大學「有條件取錄」,只需在入學前取得及格即可。覃官接納辯方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欺騙浸大,但指出被告於2024年中作申請,當時她的英語水平未達標,未能肯定可成功從嶺南大學畢業。

遭揭發後仍撒謊掩飾無真誠悔意須判監

覃官其後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悔意流於表面,其根深蒂固的價值觀扭曲,為一己私利而走捷徑,感化官認為被告不適合社會服務令。辯方坦言被告遭學校揭發後曾撒謊掩飾,是一錯再錯,但強調被告適時認罪,事後曾參與學校義工活動,又指被告價值觀或受內地成長環境影響。覃官隨即詢問辯方,是否指內地人的價值觀就是找人代考,覃官不認同辯方說法,相信內地有認真學習的學生。

辯方力陳報告內容有誤,望法庭不納入考慮,又指被告的簽證有效期至今年11月,可履行社會服務令。覃官指案例反映真誠悔意屬社會服務令的考慮因素,終採納報告建議,認為被告無真誠悔意,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成績單相片不符真人惹校方懷疑追查揭真相

案情指,黃是嶺大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系4年級學生,課程屬自資性質,入學要求為持有副學士及高級文憑學歷,惟入學後須證明英語能力達托福成績87分或以上,或雅思(IELTS)成績達6.5分或以上,方能畢業。

黃在2022年9月入讀該課程,原定2024年畢業。校方於2024年5月27日收到黃經電郵提交的托福成績表,發現考生照片與黃外貌不符。翌日(27日)學校職員召見黃時,黃聲稱5月在柬埔寨考托福,成績表的考生照片是黃本人,惟因覺照片拍得不太好看,故修改了照片。學校職員隨後聯絡托福機構,檢查黃的考試資格,終揭發本案。黃及後撰寫報告,承認請人代她考托福。

警誡下認連考4次不及格請槍代考一擊即中

黃在2025年2月8日被捕,她在警誡會面稱曾應考托福及雅思4次但成績不達標,得悉在柬埔寨考試比較容易獲取好成績,故安排到柬埔寨考托福。惟當日到達柬埔寨試場後,因病感不適,其後一名不知名者聲稱能以300元美金在柬埔寨請人代她考托福,最後收到成績表,她不認識考生照片中的人,故將照片修改成自己的樣子。

同案另一名24歲無業男被告賈鵬,報稱居住於內地深圳,早前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被判處入獄3個月。控罪指,他於去年5月21日,在香港企圖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嶺南大學職員表示他己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嶺南大學所提供的行政服務,即以批准他畢業,並授予他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案件編號:TMCC240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