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販毒集團洗黑錢被凍結銀行戶口10年 提司法覆核遭駁回 官指調查規模超常 警決定合比例

更新時間:18:22 2026-01-29 HKT
發佈時間:18:22 2026-01-29 HKT

一名男子因涉嫌參與跨境販毒集團的洗黑錢活動,於2013年1月被警方拘捕,警方其後針對他名下兩個銀行戶口發出「不同意處理書」,令銀行凍結其戶口,直到2023年才正式起訴該名男子;後來該男子經審訊後罪脫。該男子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警方凍結其戶口長達10年,並不合理及對他造成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法官高浩文今頒下判詞,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指涉事調查行動複雜及規模超出常規,警方決定並非不合比例。

申請人指凍結戶口達10年屬越權不合理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鄭耀棠,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恒生銀行及中國銀行(香港)亦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

申請方指警方於2013年發出「不同意處理書」後,凍結申請人的戶口長達10年,行為不合乎比例,要求法庭宣布警方行使相關職權的方式對申請人構成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屬越權及不合法。

法官判詞指,「不同意處理書」一般生效6個月,只有存在特殊情況,警方審核後才會延長其有效期,而申請人被捕時,被懷疑帶領跨境販毒集團及參與洗黑錢活動,20個銀行和賽馬會戶口牽涉其中,而涉案「黑錢」達1.4億,當中3562萬元與申請人相關。

官指調查規模及複雜程度超常規 警決定屬合理

申請人在2013年1月被捕後獲釋,而警方則繼續調查,付出大量人力物力並多次索取法律意見。後來調查對象增至11人,牽涉100間公司及逾萬次銀行交易記錄,並進行11次錄影會面及為39名證人錄取口供。

法官接納警方當時調查非常複雜及可視為超乎常規,延長涉事「不同意處理書」的決定時,已平衡了社會利益和對申請人造成的負擔,而且警方調查過程中亦曾多次接觸申請人及邀請他進行會面,但並未成功。經仔細考慮後,法官認為警方當時行使「不同意處理書」的方式並非不合比例。

此外,法官在判詞中亦提到,警方發出「不同意處理書」,是由銀行凍結戶口,而銀行並非警方的代理人,銀行有義務作出其判斷,如果銀行進行審查後,沒有發現警方提出懷疑,而警方多年後仍未能正式發出凍結令或正式起訴,銀行可能解凍相關戶口;終審法院也有案例指出警方「不同意處理書」對銀行而言,並非一項指示及必須服從。

案件編號:HCAL520/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