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教授受款待? 學生送茅台、冬蟲夏草 大律師質疑違防賄條例 理大:按程序處理
發佈時間:18:04 2026-01-23 HKT
駐天津聯絡處原主任鄭震生在因獲「摯友」安排乘搭噴射飛航私人艙室往澳門被終止合約,令外界關注公職人員收受款待的問題。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布影片,影片中疑似有學生向理工大學教授送贈貴價禮物,當中包括2枝21年的茅台,以及青海玉樹的冬蟲夏草,發貼者在帖文中標示理工大學,但留言則表示有所質疑,「真相究竟是利益交換還是誤會一場」?
理大回覆《星島頭條》表示,大學一向重視員工誠信操守,《員工手冊》中已列明《接受利益和款待的誠信指引》,並要求全體員工嚴格恪守;就相關事宜,理大已按既定程序處理。
疑似學生向教授送茅台:「你一定要收下」
根據網民發布的影片,影片約有1分鐘,從走廊拍攝房間內。影片從門外的透明部分拍攝房中的情況,在門外聽到房間內兩名男子的說話。影片一開頭,聽到有男子稱「這個應該是21年茅台了」;另一名男子回應說「我怎麼拿回去啊」;然後影片從門外透明的部分拍攝從房內,見到有男子拿起一袋物品並表示「你太客氣」,另一名男子則稱「沒有,真的,您一定要收下,真的很感謝你」、「不不不,老師真的是給你準備的」。
然後再有男聲傳出「一個夠啦,那麼多幹嘛」;疑似送禮的男子再稱「然後之前您住院,我們都很擔心您的身體健康。所以剛好家裡有熟人,從那個青海玉樹雜收了一點冬蟲夏草,想送給您。您就是可以睡前就是拿一根出來,放在保溫杯裡面,開水先倒在溫杯裡面,然後扔一根到保溫杯,然後第二天就可以泡水喝了」。然後有男子回應道「這個都很貴,我知道你不用花」,然後疑似送禮的男子表示,「一點小心意,我和家人都很感謝這一年帶我學到的」,然後有男聲稱「你這個東西我真的不好帶回去,要不你箱子借我」。
事主為理大電機系教授諸自強
網民根據影片中拍攝到的房門號碼,以及發布者在留言提到的「電機工程教授」,指該名教授為理工大學電機與電子工程學系電機及控制系統講座教授諸自強。
翻查網上資料,500 毫升裝的2021年貴州茅台酒,本港售價約3000多元,而青海玉樹的野生蟲草100條,約15克裝禮盒,售價約為3000元。
鄧飛:收受名貴禮物令公眾產生負面觀感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鄧飛接受《星島頭條》訪問時強調,中小學對有關收禮物或捐贈時,教育局有明確的指引,相信大學本身亦會有有關指引,須嚴格遵守兩大核心原則:符合《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以及獲得學校法團校董會的正式批准。
對於此次大學教授收禮事件,鄧飛坦言,事件都會對公眾觀感造成負面影響,「茅台同冬蟲草都係好貴嘅嘢。」他認為,收取如此名貴的禮品會令到公眾質疑「背後是否有交易在裡面」,即使背後不涉利益,亦令公眾出現疑慮,他建議相關大學及教授應主動澄清,以釋除公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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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送禮收禮雙方均可能違法
大律師陸偉雄向《星島頭條》表示,香港的大學普遍設有內部規定,教職員收受任何禮物,價值一般不能超過1,000港元;若禮物價值超過此限額,理論上需要獲得校方書面的正式批准。他認為在今次事件中,關鍵在於涉事教授有否按程序向校方申報,並取得書面同意。
陸偉雄指,若教授未經申報便收受貴重禮物,可能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四條。該條例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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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任何公職人員提供任何利益,作為該公職人員作出以下行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公職人員作出以下行為而向他提供任何利益,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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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職人員(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他作出以下行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他作出以下行為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犯罪
陸偉雄解釋,理大教授屬於公共機構的僱員,法例提到提供或收受利益是公職人員才犯法,而「公職人員」定義很闊,包括公共機構的僱員,理工大學被列入《防止賄賂條例》附表1的「公共機構」名單內,因此其教職員在法律上被視為「公職人員」,受該條例嚴格規管。
他又指,另一條有機會觸犯的法例是「公職人員失當罪」,相關罪行並不須收受利益,只要行為失當即屬犯法。他強調除非有合理理由給予/收受利益,或得到校方的書面許可,否則收受茅台等貴重禮物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公職人員失當罪。
「延後利益」同屬賄賂
陸偉雄提醒,「利益」不一定需要即時兌現,但法律上存在「延後利益」(俗稱「給甜頭」)的概念,即使利益是為了在未來得到某種好處(例如:希望老師在將來的考試中手下留情),同樣可被視為賄賂。
歸還禮物免責?
涉事教授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已將禮物歸還,陸偉雄認為,歸還禮物的行為不一定能使相關人士完全脫罪,指歸還禮物只是減低罪責,並非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