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鄒幸彤擬傳召台灣教授何明修為專家證人 控方反對:何立場偏頗、欠缺客觀性及中立性、專長範圍與本案無關

更新時間:14:57 2026-01-23 HKT
發佈時間:14:57 2026-01-23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認罪。開審在即,鄒幸彤今早於西九龍法院申請傳召台大社會學何明修教授任專家證人解釋中國政治體制,以明白真正矛盾出現在中國憲法與現實政治體制之間,而非出現在中國憲法與支聯會主張之間。控方反對申請,並指何明修專家報告內容與本案議題完全無關,何明修在該範疇缺乏專家資格,意見偏頗,欠客觀中立。法庭押後下周一決定。

鄒幸彤欲傳台大教授任專家證人遭控方反對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辯方鄒幸彤親自行事,在多名懲教人員看管下坐於訟辯席上。

李卓人。資料圖片
李卓人。資料圖片

鄒幸彤今申請傳召專家證人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何明修教授,鄒幸彤分析本案爭議可拆解成3項:(1)支聯會綱領主張要求為何;(2)支聯會以何等手段達成上述目的;(3)上述目的手段有否違反中國憲法根本制度。鄒幸彤指何明修教授報告有助先了解相關概念,之後會明白真正矛盾衝突出現在中國憲法與現實政治體制之間,而非如控方所言出現在中國憲法與支聯會綱領主張之間,所以有需要援引何明修教授報告。

官指本案中涉及字眼概念屬常識毋須學者解釋

鄒幸彤陳詞指本案爭議關乎「民主」等字眼,「民主」亦為支聯會核心概念,亦常見於中國憲法內,故概念不能不解,與本案非常相關。李官指根據中國憲法,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根本制度。黎嘉誼亦指支聯會的主張,其自然及合理效果就是主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重申民主等制度優劣不是本案議題。

李官再質疑字眼概念若屬常識,何需學者解釋,由法庭代入一般人角度解釋亦可。黎官也質疑何以由台灣教授解釋本港字眼概念。鄒幸彤解釋內地政治體制對香港法庭而言是否常識實屬疑問,因此要援引相關學者研究,提出證據供法庭裁斷。李官和陳官認為毋須了解其他地方人民如何看待個別口號。

李官再質疑報告未提及異地憲法,鄒幸彤回應指違反憲法不等於非法,此事亦有待審訊裁斷,指出民主化既可使用非法手段,亦可使用合法手段。鄒幸彤補充民主化並非消滅執政黨,只是實現政黨輪替,各地案例顯示經過民主化執政黨下台後仍可重新上台執政。

控方指何明修立場偏頗欠客觀及中立

黎嘉誼反對指何明修專家報告內容與本案議題完全無關,加上何明修在該範疇缺乏專家資格,意見偏頗,欠客觀中立。陳官質疑現階段毋須考慮偏頗與否,即使偏頗也只影響到裁決時的證據價值比重。黎嘉誼認為有關口號的含意屬事實爭議,應該交由法庭裁斷,毋須依賴其他專業知識技能,故不應接納專家報告。黎嘉誼續指,根據案例援引專家報告門檻「守得好緊」,不應先呈堂後考慮比重。

黎嘉誼引用唐英傑案比較,該案中控辯雙方各自邀請專家證人,說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之含意,其中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為控方說明口號之歷史由來和脈絡。黎嘉誼指何明修既非法律專家,亦非如劉智鵬般的歷史專家,故毋須將其專家報告呈堂。黎嘉誼又質疑何明修報告內容偏頗,李官則指報告對控方不利不等於不持平。三官押後下周一宣判。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