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邹幸彤拟传召台湾教授何明修为专家证人 控方反对:何立场偏颇、欠缺客观性及中立性、专长范围与本案无关

更新时间:14:57 2026-01-23 HKT
发布时间:14:57 2026-01-23 HKT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何俊仁认罪。开审在即,邹幸彤今早于西九龙法院申请传召台大社会学何明修教授任专家证人解释中国政治体制,以明白真正矛盾出现在中国宪法与现实政治体制之间,而非出现在中国宪法与支联会主张之间。控方反对申请,并指何明修专家报告内容与本案议题完全无关,何明修在该范畴缺乏专家资格,意见偏颇,欠客观中立。法庭押后下周一决定。

邹幸彤欲传台大教授任专家证人遭控方反对

案件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主审。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及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等代表;辩方邹幸彤亲自行事,在多名惩教人员看管下坐于讼辩席上。

李卓人。资料图片
李卓人。资料图片

邹幸彤今申请传召专家证人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学系何明修教授,邹幸彤分析本案争议可拆解成3项:(1)支联会纲领主张要求为何;(2)支联会以何等手段达成上述目的;(3)上述目的手段有否违反中国宪法根本制度。邹幸彤指何明修教授报告有助先了解相关概念,之后会明白真正矛盾冲突出现在中国宪法与现实政治体制之间,而非如控方所言出现在中国宪法与支联会纲领主张之间,所以有需要援引何明修教授报告。

官指本案中涉及字眼概念属常识毋须学者解释

邹幸彤陈词指本案争议关乎「民主」等字眼,「民主」亦为支联会核心概念,亦常见于中国宪法内,故概念不能不解,与本案非常相关。李官指根据中国宪法,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制度。黎嘉谊亦指支联会的主张,其自然及合理效果就是主张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重申民主等制度优劣不是本案议题。

李官再质疑字眼概念若属常识,何需学者解释,由法庭代入一般人角度解释亦可。黎官也质疑何以由台湾教授解释本港字眼概念。邹幸彤解释内地政治体制对香港法庭而言是否常识实属疑问,因此要援引相关学者研究,提出证据供法庭裁断。李官和陈官认为毋须了解其他地方人民如何看待个别口号。

李官再质疑报告未提及异地宪法,邹幸彤回应指违反宪法不等于非法,此事亦有待审讯裁断,指出民主化既可使用非法手段,亦可使用合法手段。邹幸彤补充民主化并非消灭执政党,只是实现政党轮替,各地案例显示经过民主化执政党下台后仍可重新上台执政。

控方指何明修立场偏颇欠客观及中立

黎嘉谊反对指何明修专家报告内容与本案议题完全无关,加上何明修在该范畴缺乏专家资格,意见偏颇,欠客观中立。陈官质疑现阶段毋须考虑偏颇与否,即使偏颇也只影响到裁决时的证据价值比重。黎嘉谊认为有关口号的含意属事实争议,应该交由法庭裁断,毋须依赖其他专业知识技能,故不应接纳专家报告。黎嘉谊续指,根据案例援引专家报告门槛「守得好紧」,不应先呈堂后考虑比重。

黎嘉谊引用唐英杰案比较,该案中控辩双方各自邀请专家证人,说明「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之含意,其中岭南大学历史系刘智鹏教授为控方说明口号之历史由来和脉络。黎嘉谊指何明修既非法律专家,亦非如刘智鹏般的历史专家,故毋须将其专家报告呈堂。黎嘉谊又质疑何明修报告内容偏颇,李官则指报告对控方不利不等于不持平。三官押后下周一宣判。

4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即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是第一条和序言)),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案件编号:HCCC155/2022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