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梭巴士司機認衝紅燈撞斃七旬婦 判監22個月兼停牌5年

更新時間:13:53 2026-01-23 HKT
發佈時間:13:53 2026-01-23 HKT

現年55歲的穿梭巴士司機於2024年4月,在筲箕灣道的行人過路處,衝紅燈撞倒正橫過馬路的七旬婦人。婦人頭部受傷,留醫4日後終告不治。司機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入獄22個月,停牌5年。求情指司機無加速,並非蓄意衝紅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指,死者被撞的位置正正在司機位前,但司機未有察覺,幸好另一名過路人士僅僅錯開,沒有受傷,判處即時監禁是為了警惕其他駕駛者。

周官指出本案有至少兩項加刑因素,首先是案發地點為行人過路處,當時附近的居民正準備開展日常生活;其次為被告是公共巴士司機,案發時車上載有乘客。周官接納被告證供,認為他不是在缺乏充足休息的情況下駕駛。周官留意到死者的家人在場旁聽,直言無人料到死者外出購物竟迎來車禍,形容是家人難以接受的事實,法庭亦會考慮對家屬的影響。最後周官以2年監禁作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處被告入獄22個月,停牌5年,並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而且第一時間認罪,他深受本案困擾,感到非常悔疚,故於去年5月主動放棄保釋以表現悔意。被告的父母均患癌,他須和姐妹分擔父母的醫療費用,構成經濟及精神壓力。被告已決定服刑後不再從事專業司機,會另亂覓清潔工等工作,只望及早服畢刑期繼續照顧父母。

求情稱非刻意衝紅燈僅判斷錯誤

辯方續指,事發時被告負責駕駛穿梭巴士來往機場及筲箕灣,一周上班7日,每日工作16至17小時,每工作10天會有休息日。周官關注事發當日,被告有否充足睡眠,認為會影響其刑責。辯方力陳被告駕駛紀錄良好,事發前一晚有休息,加上當時被告剛剛開工,無證據顯示他在極度疲倦的狀態下駕駛。辯方強調無可爭議被告忽略了紅燈,惟他當時無加速,並非刻意衝紅燈,僅為一刻的錯誤判斷。被告其後在宣誓下作供,表示當日感覺正常,睡眠時間約5小時,平日的睡眠時間會因工作而改變。

被告黃明明,承認於2024年4月24日,在香港筲箕灣道64號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梁容有死亡。

案情指,事發當日早上約8時11分,被告駕駛穿梭巴士沿筲箕灣道行駛,而事主梁容有正於筲箕灣道64號對出的行人過路處橫過馬路。當時行車燈號為紅燈,行人燈號則為綠燈。被告違反燈號駛過交界處,未有留意到事主,最終撞倒事主。事主頭部及多處受傷昏迷送院,留醫深切治療部,4日後離世。

案件編號:DCCC642/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