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梭巴士司机认冲红灯撞毙七旬妇 判监22个月兼停牌5年

更新时间:13:53 2026-01-23 HKT
发布时间:13:53 2026-01-23 HKT

现年55岁的穿梭巴士司机于2024年4月,在筲箕湾道的行人过路处,冲红灯撞倒正横过马路的七旬妇人。妇人头部受伤,留医4日后终告不治。司机今于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入狱22个月,停牌5年。求情指司机无加速,并非蓄意冲红灯。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时指,死者被撞的位置正正在司机位前,但司机未有察觉,幸好另一名过路人士仅仅错开,没有受伤,判处即时监禁是为了警惕其他驾驶者。

周官指出本案有至少两项加刑因素,首先是案发地点为行人过路处,当时附近的居民正准备开展日常生活;其次为被告是公共巴士司机,案发时车上载有乘客。周官接纳被告证供,认为他不是在缺乏充足休息的情况下驾驶。周官留意到死者的家人在场旁听,直言无人料到死者外出购物竟迎来车祸,形容是家人难以接受的事实,法庭亦会考虑对家属的影响。最后周官以2年监禁作起点,经认罪扣减后,判处被告入狱22个月,停牌5年,并须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辩方求情指,被告无案底而且第一时间认罪,他深受本案困扰,感到非常悔疚,故于去年5月主动放弃保释以表现悔意。被告的父母均患癌,他须和姐妹分担父母的医疗费用,构成经济及精神压力。被告已决定服刑后不再从事专业司机,会另乱觅清洁工等工作,只望及早服毕刑期继续照顾父母。

求情称非刻意冲红灯仅判断错误

辩方续指,事发时被告负责驾驶穿梭巴士来往机场及筲箕湾,一周上班7日,每日工作16至17小时,每工作10天会有休息日。周官关注事发当日,被告有否充足睡眠,认为会影响其刑责。辩方力陈被告驾驶纪录良好,事发前一晚有休息,加上当时被告刚刚开工,无证据显示他在极度疲倦的状态下驾驶。辩方强调无可争议被告忽略了红灯,惟他当时无加速,并非刻意冲红灯,仅为一刻的错误判断。被告其后在宣誓下作供,表示当日感觉正常,睡眠时间约5小时,平日的睡眠时间会因工作而改变。

被告黄明明,承认于2024年4月24日,在香港筲箕湾道64号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公共巴士,引致梁容有死亡。

案情指,事发当日早上约8时11分,被告驾驶穿梭巴士沿筲箕湾道行驶,而事主梁容有正于筲箕湾道64号对出的行人过路处横过马路。当时行车灯号为红灯,行人灯号则为绿灯。被告违反灯号驶过交界处,未有留意到事主,最终撞倒事主。事主头部及多处受伤昏迷送院,留医深切治疗部,4日后离世。

案件编号:DCCC642/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