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何俊仁開審前承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卓人鄒幸彤否認控罪
發佈時間:10:12 2026-01-22 HKT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訂於今日開審。何俊仁早前交代擬認罪,今日開審前於西九龍法院正式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李卓人及鄒幸彤則否認控罪受審。何俊仁繼續還押,待案件審結後求情。
同意案情指何俊仁等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及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沈士文及大律師林芷瑩等代表,鄒幸彤親自行事,在多名懲教人員看管下坐於訟辯席上。而李卓人及何俊仁則被懲教人員區隔開,在被告欄內分坐左右。西九龍法院大樓外約有數十警力戒備,相比早前「35+」顛覆案及黎智英案審訊明顯較少,法院亦有逾百名公眾輪候入庭,亦有多名外國領事到場。
黎嘉誼讀出逾30頁同意案情,當中指支聯會自1989年6月15日成立,一直鼓吹五大綱領,其中之一為 「結束一黨專政」,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作為支聯會董事,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持續煽動他人從事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以及「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機關」的行為,從而構成「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案情引述國家憲法第一條,當中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憲法序言又指「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控方指國家憲法確立了在國家憲制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根本制度。
支聯會何俊仁等鼓吹「結束一黨專政」,要終止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憲制下的領導地位,必然違反國家憲法,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何俊仁等各被告以所謂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下從事煽動行為,激起民眾厭惡、憎恨國家政權等情緒,加強煽動效果。
透過不同途徑包括多次於集會或受訪中傳揚鼓吹煽動行為
案情指支聯會及各被告也透過煽動他人加入支聯會、傳揚支聯會主張或支持支聯會的活動經費,煽動他人參與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解釋指支聯會有恆常架構、部門及成員等,持續透過維持六四紀念館、發布內容、舉行不同活動等,從不同途徑傳揚「結束一黨專政」主張,以爭取更多群眾的認同和支持,從而煽動他人參與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支聯會自成立起有逾200多個成員團體,每年選出約二十名常委負責日常會務,常務委員會下設多個部門,定期籌辦洗刷「國殤之柱」活動、六四晚會等各項活動,宣傳推廣支聯會五大綱領。支聯會2018至2020年間資產淨值金額維持約逾1300萬元。何俊仁於2021年10月20日辭任支聯會董事。
案情指何俊仁等多人屢屢叫喊口號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的非法顛覆目標,包括在支聯會每年舉行的六四集會及其他活動 、互聯網或受訪場合等,何俊仁等屢屢發表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的情況下鼓吹「結束一黨專政」。案情羅列何俊仁等多人歷年公開發言,早至2003年政府擬就「23條」立法時,李卓人在六四集會上發言指「支聯會嘅綱領之一係結束一黨專政,廿三條立法就係要將一黨專政嘅鎮壓工具引伸到香港嚟⋯⋯ 我哋堅持五大綱領,唔會因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而有絲毫嘅退讓⋯⋯假如呢個係所謂嘅顛覆,我哋一定就咁顛覆下去。」
案情持續列出2007、2015、2016、2018至2020年六四集會何俊仁發言,2007年發言指「讓全世界、全中國、全香港愛國、愛民主嘅中國人繼承民主烈士嘅遺志 ,與專政反人民嘅政權抗爭到底 ,為建設民主中國同埋民主香港繼續奮鬥」;2016年指「呢一刻正正係我哋應該同國內無數嘅反抗者企埋一齊嘅時刻,結束一黨專政唔單單係為咗中國嘅民主,更加係為咗香港嘅自由 。」
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聲言不放棄並呼籲巿民捐款支持
2018年中國修憲後,何俊仁於活動中發言指「就算有咩嘢後果都好,我哋係願意去面對嘅,所以我哋係會繼續誒高聲去到叫出我哋嘅信念,我哋嘅口號,包括結束一黨專政。」4月4日受訪指「但係佢憲法裏面都唔係寫一黨專政呀嘛,佢自己都係講話一黨領導多黨合作呀嘛⋯⋯所以問題將來去到法庭嘅時候,你話畀我聽,『嗱!憲法裏面邊度講呢個嘢呢?』」翌月14日示威活動中,何俊仁又指「我哋希望有一個民主中國,自然就係一定要結束一黨專政,結束一黨專政唔係要消滅共產黨,共產黨係有權嚟到參加競選,有權可以透過公平嘅選舉贏得繼續執政嘅地位,我哋唔係要消滅共產黨,唔係好似共產黨要消滅其他嗰啲」。
何俊仁於2020年《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言行包括7月1日受訪指「我哋一批長期喺香港堅守奮鬥嘅人,我哋會有一個好重要嘅作用去穩定,就係我哋要企起身囉!我哋有啲人會坐監嘅,係冇辦法,但係我哋都係要更加表示我哋要守住呢個家園!」8日後再受訪指「我哋會堅持要結束一黨專政,包括我哋要求民主嘅中國,我哋包括支持內地嘅維權運動,係好清楚我哋會繼續去爭取雙普選,繼續爭取五大訴求嘅落實,係好清楚嘅,我哋盡可能希望喺合法嘅環境之下做,但係如果法律逼到我哋係冇地方走嘅,要我收聲嘅,對唔住我做唔到呀!我係寧願承受法律嘅後果」。
翌年2月21日何俊仁在六四紀念館內指「喺最艱難嘅時候我哋同你哋大家講,我哋支聯會係繼續係會堅持落去嘅⋯⋯為香港嘅民主運動,為整個中國嘅民主運動,保障我哋嘅人權,推動法治,呢個我哋係絕對絕對唔會放棄」、「未來一年有嘅危機,就係其實我哋如果冇六四集會,大家都知道其實個籌款係好艱難嘅,咁所以我哋要繼續大家市民呢,係繼續係捐款支持支聯會,同我哋一齊行呢條民主路。」同年4月4日何俊仁及李卓人在網上受訪指「我哋支聯會係會繼續進入維園燃點燭光,係堅定不移咁,繼續我哋嘅五大綱領」。
何俊仁還押審結後求情
何俊仁同意案情,《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正式裁定其罪成,押後至案件審結後求情。其餘控辯雙方下午將到庭商討承認事實,過程閉門進行。案件明早續訊,鄒幸彤將申請傳召專家證人。
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