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嶺大虛報TOEFL及格求畢業 24歲內地生認罪囚3月 官拒判緩刑令其以為不需負上責任

更新時間:11:59 2026-01-21 HKT
發佈時間:11:59 2026-01-21 HKT

嶺南大學學士學位銜接課程的2位內地生去年中為求畢業,虛報自己托福(TOEFL)英語測試及格,各被控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24歲男學生早前認罪,求情指托福三戰皆北故犯案,已遭校方處罰,望法庭判處緩刑。裁判官覃有方今早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指專上教育院校近年為核實成績浪費大量資源,被告等道德價值錯誤,須判刑阻嚇。覃官拒判緩刑讓被告成功畢業而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判處即時監禁3個月。

求情指事後回港投案盼以緩刑處理

辯方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24歲男被告賈鵬僱人在馬來西亞代考TOEFL,東窗事發後仍向警方文過飾非。辯方不同意此說,引述嶺南大學1位教授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指出被告案發後沒有選擇從此不回香港,遠走高飛逃避刑責,反而自願投案與警方合作。辯方再指出被告被捕後向警方坦白交代自己曾經考過3次雅思考試(IELTS),惟三戰皆北,當時感到壓力沉重,看到網上代考服務遂決定購買,可見被告早已和盤托出,坦承己過。

辯方再求情指過去報告拒絕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全因無法保證被告取得簽證來港,然而若非控方延誤檢控11個月的話,簽證憂慮原可避免,加上事後被告已遭校方懲罰,延遲畢業1年,記2個大過及履行校園服務100小時,故希望法庭酌情輕判,判處被告緩刑。

官指被告道德價值錯誤拒判緩刑須判監阻嚇

覃官判刑指過去先後為被告索取了3份感化官報告,認為專上教育院校除要求學生學業成績達標之外,亦要求學生具備誠信,禁止抄襲剽竊,被告案發時向嶺大虛報取得達標TOEFL成績以求畢業,事發後提供了不同版本解釋,情節比抄襲嚴重,類近使用假學歷。覃官續指近年類似個案增加,專上教育院校為核實成績需浪費大量資源,被告等人作為以為可以瞞天過海,亦對努力考獲達標成績的學生不公,顯示學生道德價值錯誤,須判刑阻嚇。

覃官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欠真誠悔意,態度迴避,認為入境簽證只是拒絕建議社會服務令的因素之一,辯方不斷指責感化官錯判,覃官不同意,認為感化官純粹持平表述考慮過程。覃官拒絕判處緩刑,指出被告非本港居民,若判處緩刑令被告可以成功取得畢業證書而不需要負上任何責任的話,屬錯誤訊息。覃官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自願投案、校方懲罰等因素減刑半個月,認罪再扣減三分一,判處即時監禁3個月。

24歲男被告賈鵬及22歲女被告黃鑫怡分別報稱居住於內地深圳及福建,被控於前年5月21日及27日,在香港企圖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嶺南大學職員表示2人已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嶺南大學所提供的行政服務,即以批准2人畢業,並授予2人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黃鑫怡日前認罪,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TMCC2408/2025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