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蘇信恩涉多年前非禮案 法庭下令撤銷匿名被告安排 押後至2.13再訊
更新時間:17:30 2026-01-12 HKT
發佈時間:17:30 2026-01-12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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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蘇信恩涉嫌於2017年8月,在西營盤某單位非禮另一人,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蘇稱為免外界識別出事主身份,早前申請匿名處理自己的名字,當時獲批准以字母代稱。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無實質風險使事主身份被披露,下令取消對被告身份的匿名安排。張官押後案件至2月13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續獲保釋。
稱公開姓名外界有機會拼湊辨認出事主身份
32歲被告蘇信恩,報稱大律師,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8年30日,兩度在西營盤水街25號至35號樂新大廈某室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
蘇今日自行應訊,他早前獲准以代號「A」代替名字。蘇指出其姓名若公開,或使他人有機會透過拼湊辨認的方式,找出事主的身份。蘇又澄清,案發時他並非實習或認可大律師,他和事主二人不是師徒關係。
官:無實質風險令X身份遭披露
控方今反對以代號匿名的安排,強調二人非師徒,一般人不會猜到X的身份。控方另指X已表示被告毋須使用代號,法庭應考慮X的意願,而決定是否批准被告匿名。控方其後提及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法庭有責任保護未來加入法律行業的學生,張官則表示這方面太遙遠。
最終張官指,蘇和X以師徒相稱為二人的安排,一般人並不知情亦無文件可循,認為無實質風險令X的身份遭披露,加上X亦表明不需被告匿名,因此取消以代號匿名被告的安排。就著X的身份,法庭已下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發布可能識別到X身份的資料,包括X的姓名、性別、照片、學校和職業等。
案件編號:ESCC3164/2025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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