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苏信恩涉多年前非礼案 法庭下令撤销匿名被告安排 押后至2.13再讯

更新时间:17:30 2026-01-12 HKT
发布时间:17:30 2026-01-12 HKT

大律师苏信恩涉嫌于2017年8月,在西营盘某单位非礼另一人,被控两项猥亵侵犯罪。苏称为免外界识别出事主身份,早前申请匿名处理自己的名字,当时获批准以字母代称。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再讯,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认为无实质风险使事主身份被披露,下令取消对被告身份的匿名安排。张官押后案件至2月13日再讯,待辩方索取文件,期间被告续获保释。

称公开姓名外界有机会拼凑辨认出事主身份

32岁被告苏信恩,报称大律师,被控2项猥亵侵犯罪。控罪指,他于2017年8年30日,两度在西营盘水街25号至35号乐新大厦某室猥亵侵犯另一人,即X。

苏今日自行应讯,他早前获准以代号「A」代替名字。苏指出其姓名若公开,或使他人有机会透过拼凑辨认的方式,找出事主的身份。苏又澄清,案发时他并非实习或认可大律师,他和事主二人不是师徒关系。

官:无实质风险令X身份遭披露

控方今反对以代号匿名的安排,强调二人非师徒,一般人不会猜到X的身份。控方另指X已表示被告毋须使用代号,法庭应考虑X的意愿,而决定是否批准被告匿名。控方其后提及本案涉及公众利益,法庭有责任保护未来加入法律行业的学生,张官则表示这方面太遥远。

最终张官指,苏和X以师徒相称为二人的安排,一般人并不知情亦无文件可循,认为无实质风险令X的身份遭披露,加上X亦表明不需被告匿名,因此取消以代号匿名被告的安排。就著X的身份,法庭已下令禁止任何人包括传媒发布可能识别到X身份的资料,包括X的姓名、性别、照片、学校和职业等。

案件编号:ESCC3164/2025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