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控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被告需判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積極參與者應3至10年囚刑

更新時間:12:02 2026-01-12 HKT
發佈時間:12:02 2026-01-12 HKT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上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3罪罪成,他們與8名認罪被告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一連4日的求情。控方建議法庭根據各被告角色、背景及其涉案犯罪行為的嚴重性等量刑,強調《香港國安法》指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被告,需判監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需判監3至10年。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陳梓華指,陳全面與警方合作,出庭頂證黎智英,在案中只是擔當黎智英的信使,理應至少獲減刑一半,最多判囚十年,其後補充指陳梓華可達超級金手指(supergrass)級別,法庭可考慮給予高達三分二的刑期扣減。

陳梓華與李宇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三案共12名被告依次為陳梓華、李宇軒、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聽取各被告求情。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二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劉祖廸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交代被告陳梓華及李宇軒的背景,陳在英國取得法學士學位,其後在香港考獲中國法碩士,並在律師事務所任職,被捕前月薪約3.3萬元;被告李宇軒則持有學士學位,被捕前任職程式設計員。兩名被告均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及黑社會背景。

法官李運騰提及,各被告書面求情陳詞均沒有要求被判處短期監禁。控方直指,被告們干犯嚴重罪行,更在保釋期間犯案,建議法庭考慮被告的背景、犯罪行為及法律原則作量刑。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書面陳詞中提及,黎涉及發佈161篇煽動文章中,有部分文章內容的煽動程度較輕,質疑量刑時是否需要作適當考量;控方則認為法庭應一拼過全面考慮161篇煽動文章,毋須單獨考慮。

求情指陳梓華只屬黎智英傳聲筒角色建議判刑少於10年

法官杜麗冰關注,被告陳梓華擔心刑滿出獄後或出國均會存在潛在風險,控方同意陳梓華出庭頂證黎智英會面對一定程度的風險,代表被告陳梓華的資深大侓師林芷瑩回應指,陳梓華出庭不單止頂證黎智英,更提及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攬炒巴」劉祖廸及「重光團隊」創始人之一、美國理論天體物理學家Shirley Ho,而陳梓華出庭頂證面對沉重壓力,害怕出獄後沒有足夠保護,陳梓華及家人被起底及面對言語侮辱,陳梓華的電話號碼已被公開放上網,陳梓華家人不時收到騷擾電話。

林芷瑩續指,本案涉及重大罪行、罪行性質嚴重,《香港國安法》指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被告需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遂建議法庭應把量刑起點設於監禁12至15年,惟強調陳梓華是本案的從犯證人,在黎智英的審訊中出庭作供,協助控方頂證黎智英,建議法庭考慮減刑一半,最少也應獲認罪扣減三分之一,應該最多只判處陳梓華監禁10年。

林芷瑩提及,陳梓華的角色僅擔任黎智英的「傳聲筒(messenger)」,黎智英曾要求陳協助聯絡「勇武派」,陳梓華出庭作供亦提及黎智英曾招募陳游說「勇武派」與「和理非」合作。林芷瑩另稱,陳僅屬黎智英的「中間人」,不涉及本案的指揮或思想控制角色,本案亦不涉及暴力行為,按其串謀程度應獲得減刑一半或以上,強調陳梓華的量刑起點理應低於黎智英,而若法庭接納陳梓華達超級金手指( supergrass)級別,法庭可考慮給予高達三分之二的刑期扣減。

黎智英單獨囚禁 身體狀況穩定健康

星島得悉,黎智英並沒有就本案撰寫任何求情信。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首先交代被告黎智英的背景,黎智英自1960年移居香港,現育有6名子女。黎智英有不少刑事罪行案底,大部分控罪與非法集結有關,另有兩項欺詐罪成的案底。黎智英現就欺詐罪服刑中,預料今年6月服畢欺詐案的刑期。黎智英在保釋期間以壹傳媒創辦人的身份犯下本案,而壹傳媒是本案另外3名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黎智英持有71%的壹傳媒股份,為時任壹傳媒大股東及主席。黎智英在2020年8月就本案被捕。

周天行引述荔枝角收押所提供的醫療報告指,黎智英去年8月身體健康狀況仍然正常。控方今早接獲來自荔枝角收押所提供的醫療報告,顯示黎智英現時的身體狀況穩定及健康,仍在單獨囚禁中。署方曾為黎智英檢查過其手指及腳指的指甲,檢查顯示其指甲有細菌感染,惟黎智英卻不願接受治療。黎智英去年7月曾向法庭投訴出現心悸的情況,惟醫療團隊未能檢測到任何異常情況。

周天行又指,黎智英在2020年8月還押時的體重是80公斤,外間遙傳黎智英體重曾一度大跌10公斤,惟黎智英現時的體重是79.2公斤。至於身體質量指數(BMI)可說是與還押初期一樣。控方強調,囚犯的健康情況不應屬求情減刑因素,懲教署會為囚犯提供適切又優秀的醫療協助,黎智英亦沒有就署方醫療服務作出投訴,更何況署方每日均跟進黎智英的健康狀況。

控方續透露,黎智英表示案件被傳媒廣泛報道,引起公衆關注,擔心自己在獄中會受到其他囚犯滋擾,故自行申請單獨囚禁,以獲得合適的保護。黎智英的家人亦能按例獲得定期探望囚犯的權利。法官李素蘭關注,醫療報告已反映黎智英的健康情況每日均獲檢查,問控方黎智英現時獲得的健康檢查服務是否較其他囚犯多,惟控方未能確認上述情況。控方補充黎智英每日都獲准在戶外活動,維持社交聯繫。黎智英亦從來沒有就他在荔枝角收押所的還押情況作出投訴,而黎智英曾一度轉往赤柱監獄,惟大部分時間均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51/2022、HCCC52/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