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控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被告需判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积极参与者应3至10年囚刑
发布时间:12:02 2026-01-12 HKT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上月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3罪罪成,他们与8名认罪被告今到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一连4日的求情。控方建议法庭根据各被告角色、背景及其涉案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等量刑,强调《香港国安法》指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被告,需判监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积极参与者需判监3至10年。资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陈梓华指,陈全面与警方合作,出庭顶证黎智英,在案中只是担当黎智英的信使,理应至少获减刑一半,最多判囚十年,其后补充指陈梓华可达超级金手指(supergrass)级别,法庭可考虑给予高达三分二的刑期扣减。
陈梓华与李宇轩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三案共12名被告依次为陈梓华、李宇轩、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杨清奇。三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听取各被告求情。
「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李宇轩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罪指,二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香港与黎智英、刘祖廸等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控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交代被告陈梓华及李宇轩的背景,陈在英国取得法学士学位,其后在香港考获中国法硕士,并在律师事务所任职,被捕前月薪约3.3万元;被告李宇轩则持有学士学位,被捕前任职程式设计员。两名被告均没有刑事定罪记录及黑社会背景。
法官李运腾提及,各被告书面求情陈词均没有要求被判处短期监禁。控方直指,被告们干犯严重罪行,更在保释期间犯案,建议法庭考虑被告的背景、犯罪行为及法律原则作量刑。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在书面陈词中提及,黎涉及发布161篇煽动文章中,有部分文章内容的煽动程度较轻,质疑量刑时是否需要作适当考量;控方则认为法庭应一拼过全面考虑161篇煽动文章,毋须单独考虑。
求情指陈梓华只属黎智英传声筒角色建议判刑少于10年
法官杜丽冰关注,被告陈梓华担心刑满出狱后或出国均会存在潜在风险,控方同意陈梓华出庭顶证黎智英会面对一定程度的风险,代表被告陈梓华的资深大侓师林芷莹回应指,陈梓华出庭不单止顶证黎智英,更提及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Simon、「揽炒巴」刘祖廸及「重光团队」创始人之一、美国理论天体物理学家Shirley Ho,而陈梓华出庭顶证面对沉重压力,害怕出狱后没有足够保护,陈梓华及家人被起底及面对言语侮辱,陈梓华的电话号码已被公开放上网,陈梓华家人不时收到骚扰电话。
林芷莹续指,本案涉及重大罪行、罪行性质严重,《香港国安法》指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被告需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遂建议法庭应把量刑起点设于监禁12至15年,惟强调陈梓华是本案的从犯证人,在黎智英的审讯中出庭作供,协助控方顶证黎智英,建议法庭考虑减刑一半,最少也应获认罪扣减三分之一,应该最多只判处陈梓华监禁10年。
林芷莹提及,陈梓华的角色仅担任黎智英的「传声筒(messenger)」,黎智英曾要求陈协助联络「勇武派」,陈梓华出庭作供亦提及黎智英曾招募陈游说「勇武派」与「和理非」合作。林芷莹另称,陈仅属黎智英的「中间人」,不涉及本案的指挥或思想控制角色,本案亦不涉及暴力行为,按其串谋程度应获得减刑一半或以上,强调陈梓华的量刑起点理应低于黎智英,而若法庭接纳陈梓华达超级金手指( supergrass)级别,法庭可考虑给予高达三分之二的刑期扣减。
黎智英单独囚禁 身体状况稳定健康
星岛得悉,黎智英并没有就本案撰写任何求情信。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首先交代被告黎智英的背景,黎智英自1960年移居香港,现育有6名子女。黎智英有不少刑事罪行案底,大部分控罪与非法集结有关,另有两项欺诈罪成的案底。黎智英现就欺诈罪服刑中,预料今年6月服毕欺诈案的刑期。黎智英在保释期间以壹传媒创办人的身份犯下本案,而壹传媒是本案另外3名被告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黎智英持有71%的壹传媒股份,为时任壹传媒大股东及主席。黎智英在2020年8月就本案被捕。
周天行引述荔枝角收押所提供的医疗报告指,黎智英去年8月身体健康状况仍然正常。控方今早接获来自荔枝角收押所提供的医疗报告,显示黎智英现时的身体状况稳定及健康,仍在单独囚禁中。署方曾为黎智英检查过其手指及脚指的指甲,检查显示其指甲有细菌感染,惟黎智英却不愿接受治疗。黎智英去年7月曾向法庭投诉出现心悸的情况,惟医疗团队未能检测到任何异常情况。
周天行又指,黎智英在2020年8月还押时的体重是80公斤,外间遥传黎智英体重曾一度大跌10公斤,惟黎智英现时的体重是79.2公斤。至于身体质量指数(BMI)可说是与还押初期一样。控方强调,囚犯的健康情况不应属求情减刑因素,惩教署会为囚犯提供适切又优秀的医疗协助,黎智英亦没有就署方医疗服务作出投诉,更何况署方每日均跟进黎智英的健康状况。
控方续透露,黎智英表示案件被传媒广泛报道,引起公众关注,担心自己在狱中会受到其他囚犯滋扰,故自行申请单独囚禁,以获得合适的保护。黎智英的家人亦能按例获得定期探望囚犯的权利。法官李素兰关注,医疗报告已反映黎智英的健康情况每日均获检查,问控方黎智英现时获得的健康检查服务是否较其他囚犯多,惟控方未能确认上述情况。控方补充黎智英每日都获准在户外活动,维持社交联系。黎智英亦从来没有就他在荔枝角收押所的还押情况作出投诉,而黎智英曾一度转往赤柱监狱,惟大部分时间均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
案件编号:HCCC147/2021、HCCC51/2022、HCCC52/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