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潑水節向警員記者射水判監 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指粗野過火地射水 藉口嬉戲屬自欺欺人

更新時間:17:33 2026-01-09 HKT
發佈時間:17:33 2026-01-09 HKT

九龍城2023年4月潑水節慶祝活動期間,包括Youtuber「勇狗」曾維誠在內的3名男子以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新聞記者,經審訊被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各判監28天。其中兩人提定罪上訴,堅稱在「合適地方做合適的事」,純屬慶祝玩樂,無心激怒或冒犯警員及記者。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指兩人以如此粗野過火又帶傷害性的方式射水,卻聲稱只是嬉戲,顯然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藉口,認定兩人必有意為之,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指警員頸戴花圈面塗粉末顯示融入活動中

27歲的士司機曾維誠、28歲文員葉嘉健和32歲紮鐵工人袁子健,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和女輔警警員6605,以及襲擊男子吳家軒和李天耀;曾維誠和袁子健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譚永文。3人各被判監28天,曾維誠及葉嘉健提出定罪上訴。

曾維誠及葉嘉健上訴均指他們沒有意圖襲擊警員及記者,只是參與潑水節,而且指出涉事警員雖然沒有手持水槍,但頸部戴上花圈、面上塗有白色粉末,符合潑水節的特徵裝扮,顯示他們已融入慶祝活動中,更何況警員及記者被射水時面上露出笑容,相信他們同意被射水。

高院:對陌生人面部近距離射水構成襲擊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俊文經分析後指,對任何陌生人近距離追擊面部不斷射水至對方全身濕透,必然構成普通襲擊罪所指的「毆打」,沒有任何空間被誤以為對方因為以為他們只是嬉戲而默許。李官指當時的確有部分警員及記者被射水時面露笑容,也沒有即時發聲反對或阻止,也沒有即時拘捕兩人。

李官觀看涉案影片後,認為兩人行為不但粗野又過火,甚至帶有敵意,各警員的即時反應是避開甚至離開現場,可見警員們都不願意被如此方式射水。李官認為本案有充分證據證明兩人的襲擊意圖,兩人聲稱是嬉戲或祝福行為「只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藉口而已」,故裁定所有上訴理由無一成立,駁回兩人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485/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