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泼水节向警员记者射水判监 定罪上诉遭驳回 官指粗野过火地射水 借口嬉戏属自欺欺人
发布时间:17:33 2026-01-09 HKT
九龙城2023年4月泼水节庆祝活动期间,包括Youtuber「勇狗」曾维诚在内的3名男子以水枪射向3名警员及3名无线新闻记者,经审讯被裁定袭警及普通袭击罪成,各判监28天。其中两人提定罪上诉,坚称在「合适地方做合适的事」,纯属庆祝玩乐,无心激怒或冒犯警员及记者。高院暂委法官李俊文指两人以如此粗野过火又带伤害性的方式射水,却声称只是嬉戏,显然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借口,认定两人必有意为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指警员颈戴花圈面涂粉末显示融入活动中
27岁的士司机曾维诚、28岁文员叶嘉健和32岁扎铁工人袁子健,被控于2023年4月9日在九龙城贾炳达道与衙前围道之间一段的城南道袭击执行正当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辅警警员6553、8591和女辅警警员6605,以及袭击男子吴家轩和李天耀;曾维诚和袁子健另被控于同日同地袭击男子谭永文。3人各被判监28天,曾维诚及叶嘉健提出定罪上诉。
曾维诚及叶嘉健上诉均指他们没有意图袭击警员及记者,只是参与泼水节,而且指出涉事警员虽然没有手持水枪,但颈部戴上花圈、面上涂有白色粉末,符合泼水节的特征装扮,显示他们已融入庆祝活动中,更何况警员及记者被射水时面上露出笑容,相信他们同意被射水。
高院:对陌生人面部近距离射水构成袭击
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李俊文经分析后指,对任何陌生人近距离追击面部不断射水至对方全身湿透,必然构成普通袭击罪所指的「殴打」,没有任何空间被误以为对方因为以为他们只是嬉戏而默许。李官指当时的确有部分警员及记者被射水时面露笑容,也没有即时发声反对或阻止,也没有即时拘捕两人。
李官观看涉案影片后,认为两人行为不但粗野又过火,甚至带有敌意,各警员的即时反应是避开甚至离开现场,可见警员们都不愿意被如此方式射水。李官认为本案有充分证据证明两人的袭击意图,两人声称是嬉戏或祝福行为「只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借口而已」,故裁定所有上诉理由无一成立,驳回两人定罪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HCMA485/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