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參與暴動 疑導致4警受傷 遭律政司入稟索償
更新時間:15:34 2026-01-09 HKT
發佈時間:15:34 2026-01-09 HKT
發佈時間:15:34 2026-01-09 HKT
已解散的「民間集會團隊」於2020年1月在遮打花園舉行集會,期間警方要求集會中止,有數十名示威者不滿及集結,並追趕和襲擊警員。其中一名當時19歲男子涉事被控暴動罪成、判囚58個月,事隔約6年後,律政司入稟區域法院向該男子索償,指當日事件導致4名警察受傷,現向該男子追討政府已支付的僱員補償;入稟狀並未列明索償金額。
原告為律政司,被告為李旭熙。入稟狀指,原告向被告追討4名警察的僱員補償,包括高級督察34135、警署警長54996、女警長57216及警員14804,該4人於2020年1月19日在工作期間受傷,而4人傷勢是被告導致,故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其追討政府已支付的僱員補償、利息和訟費。
翻查資料,被告經刑事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他另涉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則罪脫,當時法官裁定被告在長江中心外包圍警員及以磚頭施襲擊。事後該4名警察送院診治,高級督察頭部須縫針、右手無名指有骨裂;警署警長的手部、背部及頭部受傷;女警長前額和後腦須縫針、兩隻手指骨折;警員頭部須縫6針、雙手擦傷。
案件編號:DCCJ115/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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