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禁錮勒索等獲裁罪脫 官指警方凌晨錄口供不尋常 令人懷疑藉此使被告就範

更新時間:19:02 2026-01-08 HKT
發佈時間:19:02 2026-01-08 HKT

兩男涉於2022年替他人收取欠債,夥同他人把一名欠債男子帶到某處及施襲,並疑要求對方致電家人拿錢。警方拘捕兩男後,落案起訴2人普通襲擊、勒索和非法禁錮罪,案件於區域法院審理。法官林偉權今頒下裁決書,指兩名被告被捕後保持緘默,但約一日後的凌晨,兩人卻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犯案,林官認為警員錄口供的時間並不正常,不禁令人懷疑警員是否想藉此減低被告抗壓能力,使被告就範及配合調查,最終裁定被告上述3項罪名不成立。

兩被告否認襲擊、勒索與禁錮等罪

被告何祥寶和黃俊熹,否認普通襲擊、勒索和非法禁錮罪;黃另承認危險駕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則押後至明天求情及判刑。

判詞指,案發時警方在調查一宗2022年9月18日男子X被非法禁錮的案件,控方案情指警員當日凌晨4時許到達大埔墟火車站及看到何,黃亦駕駛一輛私家車在附近慢駛。警方當場拘捕何,警誡下,何稱「我冇嘢講」。

黃則駕車逃走,過程中曾高速駕駛及多次衝紅燈等,駛至粉嶺和豐街與聯興街交界時,他跳車逃走,車輛則溜前及撞上另一輛車才停下。警員追上及拘捕黃後,在警誡下,他亦說「我冇嘢講」。

兩名被告其後在2022年9月19日凌晨進行錄影會面,並承認替一個叫「偉豪」的人向X收取欠債,並夥同其他人把X帶到某處及毆打X,及要求X致電家人拿錢到大埔墟火車站。

官:被捕時保持緘默錄影會面中表現合作令人詫異

判詞續指,X並沒有出庭作供,控方在審訊中依賴的證據只是何和黃的錄影會面,而2名被告都表示自己受到警察的不當對待,不自願地作出招認。

林官指出,有調查警員的記事冊有多項錯處,並不尋常,不免令人懷疑當中紀錄是否真實。此外,兩名被告被捕時均保持緘默,但其後卻改為招認,當中黃為了逃避警察曾高速行駛和跳車等,被捕後在現場保持緘默,但在錄影會面中卻表現得十分合作,林官認為令人有點詫異。

林官亦指,兩名被告在9月19日凌晨錄口供,當時2人已被捕超過20小時,如果警員要為他們錄口供,大可於較早時間錄取。即使警方想在48小時的拘留時間內完成調查工作,也不能漠視被捕人士的休息權利,而控方也沒有證人可以合理解釋為何作出如此安排。

凌晨時分錄口供令人懷疑目的減低被告抗壓能力

林官認為,警員為兩名被告錄取口供的時間不正常,如此情況不禁令人懷疑警員是否想藉此減低被告的抗壓能力,使對方容易就範及配合調查。林官最終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兩名被告自願進行錄影會面,拒納為控方證據,亦基於控方並沒有任何證據去證明被告干犯3項控罪,裁定3項控罪表證不成立,2人罪名不成立。

另外,本案其中一名調查警員王志輝涉於2023年11月干犯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他已被捕及停職,其案件將於本月22日在區院再訊。林官在判詞中表明,在該案未有結果前不會對其操守妄下判斷,但王面對嚴重指控,法庭必須謹慎考慮其證供。

案件編號:DCCC215/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