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小學輔導主任與13歲舊生性交拍片 聲稱助逃離混亂生活 官斥乘人之危滿足私慾判囚2年3個月

更新時間:17:43 2026-01-08 HKT
發佈時間:17:43 2026-01-08 HKT

39歲已婚小學輔導主任在一年內,與13歲舊生分別於住所和酒店六度性交,期間更拍攝性交片段。輔導主任早前承認5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餘下1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則獲存檔法庭,他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年3個月。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事主曾反對拍攝片段,惟被告趁事主被蒙眼綁手時拍片,「咁唔係霸王硬上弓咩?」。陳官又羅列加刑因素,包括被告佯稱想幫事主逃離混亂的生活,以免她誤入歧途,直斥被告乘人之危,借機滿足性慾。

求情稱犯案不符性格

陳官總結辯方求情,指被告王樂天沒有使用恐嚇、暴力或以金錢脅迫事主X,重申犯案不符被告性格,已摧毁他的人生計劃和夢想。辯方又指,事件經過逾2年查辦,對被告造成很大壓力,影響他的更生計劃。被告表示感無比羞愧,後悔因衝動和錯判而令妻子承受社會壓力和情緒折磨,他承諾不再重蹈覆轍,以誠實負責態度彌補過失,為幼子建立正確人生觀。被告妻子的求情信指,被告可靠、樂於助人,是盡責的父親,對他犯案感震驚,但已原諒被告,會陪他渡過難關。

官指被告社工牌照被吊銷仍可能重犯

陳官另指,控方相信案中被告與X性交期間拍攝的片段已被永久刪除,而根據案情所述,被告不在意X的反對,乘X被蒙眼及綁住雙手時,用手機拍下二人性交的片段,陳官認為片段屬第四級兒童色情物品。辯方曾指,被告的社工牌照被吊銷,往後不能從事社工工作,會降低重犯機會。惟陳官關注,儘管失去社工牌照會降低被告接觸青少年的機會,但案件性質關乎被告的性慾問題,與職業無關,「唔做呢瓣做嗰瓣,都會重犯」。

被告貶低X並將責任推給對方

陳官指心理報告反映被告更重視其社會形象,而非對X的傷害,他對X的評價貶義,可見被告缺乏肩負責任的態度,反將責任推給對方。報告又指被告較有興趣服務年輕社群,他的道德觀不高,缺乏有效的自我檢視方法,鑑於他的自我防護模式和曲解認知,心理學家認為不能低估他重犯的可能,報告建議被告接受缺點及專業輔導。

X患嚴重抑鬱焦慮有輕生念頭

陳官另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她患嚴重抑鬱、焦慮及創傷後遺症等,出現自殘及輕生念頭,使其學業及人際關係遇困難,報告建議X接受專家輔導,惟可否逃離陰霾仍是漫漫長路。

佯稱為X買避孕藥調經

陳官接納心理報告,認為被告將重點放在自己和家人,鮮有提及對X以及X父親的傷害。陳官其後列舉加刑因素,包括被告與X年齡相差22年,二人自X小一起相識,被告不只破壞了對X的信賴,更破壞了對X父親的誠信;被告案發期間沒用安全套,曾在X體內射精,他在X不同意下拍攝性交片段,又要求X保密他們的關係;被告佯稱為助X調理經期而買避孕藥,實際是以免X受孕;被告更在警誡下稱,對X感情很深,想幫X逃離混亂生活。陳官直斥被告乘人之危,借機滿足性慾,而從二人的對話紀錄可見,被告出自私心對待年幼的X。

非法性交及製作兒童色情品6罪判監2年3個月

最終陳官就5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每項判處入獄2年,全部同期執行;而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判囚12個月,由於被告是在干犯非法性交罪期間拍攝,故當中3個月分期執行。最終被告須監禁2年3個月。

被告王樂天被控於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三個不同日子,在香港北角孔雀道60號明園大廈第二期A座某室與年約13至14歲的女童X三度非法性交;以及期間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X的一條視頻。被告另被控在同一段時間內,分別在前述單位、明園大廈第二期B座某室及北角麥連街18號富薈炮台山酒店,與X非法性交。

案件編號:DCCC138/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