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麥美娟:政府歡迎土審處裁決 標誌屋苑管理將由專業團隊接手

更新時間:18:05 2026-01-06 HKT
發佈時間:18:05 2026-01-06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後續調查工作仍在繼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民青局常任秘書長林雪麗、民青局副局長梁宏正及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杜潔麗,今日(6日)下午6時15分就大埔宏福苑管理事宜會見傳媒。

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民青局罕有援引《建築物管理條例》,申請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及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屋苑管理人。案件今在土地審裁處開庭聆訊,法官林美施認為災後重整工作刻不容緩及複雜,宜透過第三方及中立的機構處理,頒令華懋旗下公司「合安」無限期作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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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歡迎土審處裁決解散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

麥美娟見記者時表示,歡迎土地審裁處就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委任管理人的裁決。法庭認為現任管委會能力有限,而獲委任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具備充足經驗與資源,能提供適切協助。此次裁決標誌著宏福苑的管理工作將由專業團隊接手。合安在本地物業管理行業擁有長期經驗與充足資源,能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動員,以系統化、專業化的方式處理屋苑當前複雜而迫切的管理事務,切實保障全體業主及居民的合法權益。

管理人僅暫代管委會職能

麥美娟強調,管理人僅暫代法團管委會職能,代表法團處理屋苑管理事務,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此次申請不影響宏福苑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所有重大決定將嚴格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確保業主權利獲得充分尊重。合安在完成必要委任程序後,將展開一系列關鍵工作,包括立即與前管理公司交接,接收法團相關文件;聘請專業顧問分析資料,釐清法團與業主的法律責任及權益,並在終止合約等行動前與業主充分溝通;聘用專業人士協助清查法團賬目;設立溝通渠道,籌辦簡介會向業主及居民說明管理人角色職能,並收集意見,確保業主對現況有充分掌握。

麥美娟重申,管理人不會向宏福苑業主收取任何費用。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已承諾捐出合共1000萬港元,較去年12月公布的500萬港元增加,以支付管理人日常運作及相關專業服務開支。所有重大決策將按條例透過業主大會決定,有關捐款旨在減輕業主財政負擔,讓專業人士得以協助審查賬目、釐清合約責任等。

麥美娟表示,為確保工作有序推進,民政事務總署將成立專班,聯同合安密切跟進各項工作。根據法庭命令,合安須每月向政府提交報告。民政總署將確保合安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行事,盡力履行管理人職責,並提供充分協助,與居民共同突破當前困局。

政府已留意落實長遠安置方案意見

問及落實長遠的安置方案的具體時間表,麥美娟表示,已留意到區議員及居民表達的意見,例如希望方案能盡快公布並落實,同時期望能在區內覓得合適地點重置大廈。區議員亦關心現時大埔原區支援基金是否足以應付重置安排,並希望政府能投入資源。她稱這些意見已在區議會後向財政司副司長反映。相信副司長領導的小組會考慮區議員所表達的居民意願,盡快為居民擬定方案。

至於《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檢討,麥美娟指,本屆政府銳意改善大廈管理質素,2024年立法會通過修例時,已明確表示會繼續推進《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隨着新一屆立法會開始運作,將很快提交進一步修訂建議。過去一段時間,觀察到不少法團在召開業主大會或處理合約時面對具體問題,而現行條例未能詳細涵蓋,希望透過日後的立法會討論,建議修訂相關條例,讓業主有更清晰的依循,例如處理招標工作、會議程序,以及授權書安排等,之後將提交立法會討論,並聽取議員意見。

已有超過1400戶領取業主租金補助

麥美娟表示,理解過去一段時間,部分居民雖暫住於酒店或青年宿舍,但因尚未找到合適的居所,仍留在原先的應急住宿。應急住宿原先一般只提供14日,但酒店業界及青年宿舍營運者均體諒居民需要,多次延長住宿期限。目前宏福苑受影響業主中,已有超過1,400戶領取每年15萬元的業主租金補助。此項補助旨在協助業主解決中期住宿問題。若居民現居於過渡性房屋,在領取每月12,500元補助後,餘額仍可留作其他生活開支。

麥美娟指出,正陸續協助仍居於酒店或青年宿舍的居民,過渡至中期住宿,包括過渡性房屋、房協單位或自行在市場租賃。部分居民因需較長時間尋找合適的中期居所,仍暫住於青年宿舍。青年宿舍營運方已表明,會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個案,並正協助相關住戶尋找合適的中期住宿,提供各項支援,同時繼續務求按每個個案的實際需要,酌情處理,為居民提供妥善安排。

現階段需掌握法團曾簽署的合約等文件

麥美娟表示,目前,無論是居民查閱過往文件,或是外界了解情況,所知的信息均有限,例如僅知有某些合約或賬戶存在,惟現階段需要確切掌握的是,該法團究竟簽訂了多少份不同的合約。一個屋苑的法團,除了目前備受關注的大型維修工程合約外,在日常管理中還會涉及許多不同類別的服務合約,例如電梯、消防、園藝、清潔、保安等。這些合約的具體內容、簽訂日期、到期時間、條款細則,以及法團在不同銀行賬戶內的具體款項狀況,包括進行大型維修時可能涉及的保證金等文件,都是目前未能全面掌握的關鍵資訊。

她希望透過法律程序解散現屆法團管委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其首要關鍵職責之一,便是向被解散的法團管委會及前管理公司,接收所有與法團相關的文件,包括各類已簽訂的合約及銀行賬戶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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