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宏福苑法團突公布工作報告 被質疑「忽然透明」圖施壓

更新時間:07:00 2026-01-06 HKT
發佈時間:07:00 2026-01-06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罕有援引《建築物管理條例》,申請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土地審裁處今日將開庭聆訊。聆訊前夕,現屆法團委會昨日突然高調發布「工作報告」,首次公開已向承辦商宏業支付約1.8億元大維修,每戶需承擔高達13.3萬至15.5萬元費用,又稱上任後發現工程合約有重複收費,最終扣除約1580萬元。不過有政界人士質疑管委會「忽然透明」,有「庭外施壓」之嫌。

宏福苑「天價」維修工程,業主一直關注巨額資金流向,管委會在聆訊前夕才公開相關工作報告,被質疑是政治公關手段。對於報告強調「成功扣減1580萬元工程費」,並將責任推向「上屆法團沒留下任何文件」,有政界人士質疑,這是企圖建立一種「撥亂反正」的受害者形象,惟事實是現屆法團主席已因涉案被捕,而且在火災發生前,居民和保安已多次就棚網安全和大廈消防安全投訴,卻被漠視。

政界人士指,對受災業主而言,目前最需要的不是一份充斥推卸辭令的報告,而是專業、有效的善後處理。管委會成員本身亦是受災者,在面對如此極端情況下,理應放下極其複雜的重建與索償事宜,交由更專業的人士處理,而非緊抱權力不放。

民青局早前申請解散法團管委會,乃基於管委會已無法有效運作,管委會成員本身也是受災業主,在處理自身物業問題之時,難有精力和時間處理極端情況下的物業管理事宜。

對於有聲音指,政府今次做法未有徵詢宏福苑業主,但事實是政府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本身是一個法律程序,並非行政命令,審裁官會按居民整體利益作出決定。此外,今次安排只涉及管委會,當有重大決定需要作出時,管理人會按《建管條例》的規定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透過投票作出決定,因此並無削弱業主的權力。民政事務總署亦會成立專班,聯同獲委任的華懋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密切跟進各項工作。

鄧家彪:政府做法無減少業主權力

工聯會議員鄧家彪表示,政府做法既沒有減少業主的權力,尤其是重大決定須交由業主大會討論及議決,委託的專業管理公司也有責任向業主匯報、諮詢及支援,權力和責任仍歸業主所有。他指,取代管委會只屬現時的特殊情況可採取的方式,包括業主已分散居住,並且屋苑情況已進入繁複的法律調查和取證程序,認為政府做法合情合理合法,並期待土審處依實際情況裁決。

梁美芬:由第三方接管可提供專業服務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宏福苑上屆及現屆法團主席先後被捕,顯示法團存在嚴重管理問題。她認為,由政府向土審處申請解散管委會,由有經驗的第三方義務協助接管法團工作,可提供專業服務,並更好保護所有相關證據文件,更有效處理各種未達成共識的爭議,屬正確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