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 5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 控方指被告收5萬至19萬元售丁權建曉門

更新時間:13:45 2026-01-05 HKT
發佈時間:13:45 2026-01-05 HKT

「村屋大王」王光榮及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涉嫌自1991年至2017年「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款額達10億元。多名元朗原居民涉案涉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被控串謀詐騙罪。其中5人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5人訛稱建屋自用,向署方申請牌照建屋,事前向發展商出售丁權,分別收到5萬至19萬元款項,發展商最終將涉案丁屋分別以港幣808萬至1100萬元向公眾出售。

申建丁屋只可自住不能轉讓丁權

控方採納書面開案陳詞,當中指丁屋政策自1972年推出,旨在容許原居民興建丁屋自住,而丁權不可轉讓。合資格申請興建丁屋的新界原居民可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申請人須簽署聲明,當中條款表明為相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讓與、處置或其他方式處理相關土地或權益;申請人從未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權利售予他人或發展商;交回牌照時須聲明從未作出任何安排,以出售或處置其申請牌照資格。如署方知道申請人並非申請相關土地的實際擁有人的話,不會批出建屋牌照及/或建築許可證。

本案被告均為曾向該署申請興建丁屋的新界原居民,分別於不同時間向丁屋發展商出售其丁權,並以其名義申請建造丁屋協助發展商,期間各被告人向該署作出虛假聲明,違反相關條款,從而誘使署方人員批出丁屋建築許可證,違反公共職責。

5被告涉先賣丁權再申建丁屋

5名被告42歲建築工人陳永堅、56歲質量控制員楊啟光、42歲水電工駱天龍、58歲的士司機黃觀勝及62歲的士司機陳志明,由1991年至2005年間與原居民代表胡偉雄、楊桂祥、李鳳佳、黃觀勝堂哥黃天來、發展商顧問程振明、陳志明朋友梁桂英及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士串謀,向小型屋宇發展商出售丁權。5人同年或翌年向署方遞交申請,發展商事前將元朗相關地段的法定業權轉讓予5人。儘管轉讓契各顯示作價港幣10萬至22萬元,惟5人從未支付任何代價,亦從未擬在上址興建丁屋。5人於2005年至2010年先後簽署法定聲明,當中自稱為上址唯一註冊業權人,擬興建丁屋,繼而獲批牌照。

銀行記錄顯示發展商分別於2005年至2012年間向黃觀勝以外4人各發出多張支票,金額分別合共港幣5萬元、5萬元、6.2萬元及19萬元。案發時5人透過發展商聘請的王潘律師行簽署授權書,委任發展商僱員蔡子聰為代表處理丁屋申請,發展商以其名義的牌照建造丁屋,5人從未就此付款,建成後署方發出完工證,王潘隨即代表5人向署方申請撤銷轉讓限制,發展商其後支付土地補價及行政費用,2014年至2017年上址丁屋以屋苑「曉門」為名,各以港幣808萬至1100萬元向公眾出售,5人從未支付任何費用,亦從非丁屋的真正擁有人。

王光榮程振明案9月續審

本案5名被告同被控於1991年至2017年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與程振明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訛稱為有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藉虛假陳述誘使地政總署向被告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王光榮程振明案現正於區域法院審訊,案件9月8日續審。

案件編號:TMCC144/2025(Consolidated)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