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 5原居民否认串谋诈骗 控方指被告收5万至19万元售丁权建晓门

更新时间:13:45 2026-01-05 HKT
发布时间:13:45 2026-01-05 HKT

「村屋大王」王光荣及元朗区议员、水蕉新村村长程振明,涉嫌自1991年至2017年「套丁」发展元朗十八乡「晓门」项目,款额达10亿元。多名元朗原居民涉案涉嫌串谋诈骗地政总署,被控串谋诈骗罪。其中5人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否认控罪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5人讹称建屋自用,向署方申请牌照建屋,事前向发展商出售丁权,分别收到5万至19万元款项,发展商最终将涉案丁屋分别以港币808万至1100万元向公众出售。

申建丁屋只可自住不能转让丁权

控方采纳书面开案陈词,当中指丁屋政策自1972年推出,旨在容许原居民兴建丁屋自住,而丁权不可转让。合资格申请兴建丁屋的新界原居民可向地政总署申请建屋牌照,申请人须签署声明,当中条款表明为相关土地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让与、处置或其他方式处理相关土地或权益;申请人从未亦无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权利售予他人或发展商;交回牌照时须声明从未作出任何安排,以出售或处置其申请牌照资格。如署方知道申请人并非申请相关土地的实际拥有人的话,不会批出建屋牌照及/或建筑许可证。

本案被告均为曾向该署申请兴建丁屋的新界原居民,分别于不同时间向丁屋发展商出售其丁权,并以其名义申请建造丁屋协助发展商,期间各被告人向该署作出虚假声明,违反相关条款,从而诱使署方人员批出丁屋建筑许可证,违反公共职责。

5被告涉先卖丁权再申建丁屋

5名被告42岁建筑工人陈永坚、56岁质量控制员杨启光、42岁水电工骆天龙、58岁的士司机黄观胜及62岁的士司机陈志明,由1991年至2005年间与原居民代表胡伟雄、杨桂祥、李凤佳、黄观胜堂哥黄天来、发展商顾问程振明、陈志明朋友梁桂英及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士串谋,向小型屋宇发展商出售丁权。5人同年或翌年向署方递交申请,发展商事前将元朗相关地段的法定业权转让予5人。尽管转让契各显示作价港币10万至22万元,惟5人从未支付任何代价,亦从未拟在上址兴建丁屋。5人于2005年至2010年先后签署法定声明,当中自称为上址唯一注册业权人,拟兴建丁屋,继而获批牌照。

银行记录显示发展商分别于2005年至2012年间向黄观胜以外4人各发出多张支票,金额分别合共港币5万元、5万元、6.2万元及19万元。案发时5人透过发展商聘请的王潘律师行签署授权书,委任发展商雇员蔡子聪为代表处理丁屋申请,发展商以其名义的牌照建造丁屋,5人从未就此付款,建成后署方发出完工证,王潘随即代表5人向署方申请撤销转让限制,发展商其后支付土地补价及行政费用,2014年至2017年上址丁屋以屋苑「晓门」为名,各以港币808万至1100万元向公众出售,5人从未支付任何费用,亦从非丁屋的真正拥有人。

王光荣程振明案9月续审

本案5名被告同被控于1991年至2017年期间,向地政总署申请建屋牌照期间,与程振明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地政总署,讹称为有关土地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藉虚假陈述诱使地政总署向被告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王光荣程振明案现正于区域法院审讯,案件9月8日续审。

案件编号:TMCC144/2025(Consolidated)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