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利益衝突判授逾50萬元維修工程予妻子 寺院工程經理被控欺詐 准保釋2月再訊
更新時間:11:14 2026-01-02 HKT
發佈時間:11:14 2026-01-02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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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蓮覺苑36歲時任工程經理涉嫌隱瞞利益衝突,致使東蓮覺苑外判多項維修保養工程給其妻子的公司,涉及工程費逾50萬元。廉署調查後起訴涉案工程經理欺詐及企圖欺詐等4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擬轉介案件到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林子康押後案件至2月13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續准被告保釋候訊。
被告高宇星、報稱工程經理,被控於3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
3項欺詐罪指,被告於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2月23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東蓮覺苑隱瞞他或他的妻子在欣雅專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的權益,而他是東蓮覺苑的員工並有責任披露利益衝突,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進行21項維修工程;及分別向東蓮覺苑員工鍾嘉恩及鄧可欣訛稱11項維修工程採購工作已按東蓮覺苑的採購政策妥為進行,及就另外6項工程採購工作,向鍾和東蓮覺苑員工吳志軒訛稱已按採購政策妥為進行,意圖誘使上述3人批准委聘欣雅及付款。
案件將轉介區院審理
企圖欺詐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2月23日向鍾及吳訛稱東蓮覺苑寺院入口大門鐵閘重新塗漆和移除鐵箱工程的採購工作,已按採購政策妥為進行,企圖誘使鍾和吳批准委聘欣雅及付款。
控方今指索取法律意見後,擬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故申請押後及準備文件。林官批准案件押後,另准被告繼續以1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ESCC12/2026
法庭記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