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涉危駕撞傷兩途人 兩傷者供稱曾待無車始步出馬路 押明年1.28裁決
發佈時間:12:46 2025-12-30 HKT
56歲貨車司機涉嫌於今年3月中駕駛一輛輕型貨車時,在東涌東薈城外撞傷兩名正過馬路的女途人,其中一人頭部受傷。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兩名傷者均供稱,在步出馬路前曾留意無車才起步,在碰撞發生前未曾見到涉案車輛。其中一名女傷者更激動落淚,否認突然跑出馬路導致意外,「我哋都無跑過去!我都唔知架車邊度嚟!」。裁判官施祖堯押後裁決至明年1月28日,期間被告續獲保釋。
男被告張智誠,報稱貨車司機,他被控於2025年3月14日,在香港新界東涌達東路近燈柱DC1-672(東薈城停車場車輛出口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引致楊斯斯和鄭安妮身體受嚴重傷害。
同意事實指,被告於今年3月14日下午2時06分駕駛涉案輕型貨車,並在東薈城停車場車輛出口外的案發位置撞倒2名女途人。貨車沒有損傷,楊斯斯受傷送院,住院9天;而鄭安妮則住院8天。被告於案發當日被拘捕。



傷者楊斯斯須以輪椅代步,她供稱事發至今仍有頭暈、耳鳴等情況,須定期覆診。她憶述案發當日,任職港珠澳口岸保安員的她和同事、另一名傷者鄭安妮正前往東薈城對面的巴士站,乘搭公司安排的巴士上班。楊續指,在開始橫過馬路前,她曾等待行車線上無車才起步,當時留意到左邊落客處有一輛黑色七人車,但見該車沒有前駛遂過馬路。楊形容自己當時步速正常,沒留意同行的鄭的步速,而楊從踏出馬路直至被撞倒失去意識前,沒有聽到任何由車輛發出的聲響。
楊不記得事發經過,「應該係行左幾步,跟住完全唔記得」,她再次清醒已身處瑪嘉烈醫院,獲告知自己遭車撞倒,惟對事發經過全無印象。楊於盤問時確認,過馬路的地點沒有交通燈或斑馬線,她不清楚是否正式的行人過路處,「啲人全部都咁樣過」。楊不同意當時因她和鄭突然跑出,被告才收掣不及導致意外發生。
另一名傷者鄭安妮今在他人攙扶下緩慢步入法庭,她事發時任職港珠澳口岸科文,當日與楊一同到巴士站乘公司巴士上班。鄭供稱與楊站在路邊等待馬路上無車,她望向左邊未見有車才過馬路。二人一同起步,鄭指行了幾步便聽到「哄」一聲的踩油門聲,隨即聽見楊大叫,她回頭查看時只見一輛淺色車急速衝向她。鄭不知道之後發生何事,只記得有人呼喚她,以及被人扶上救護車。
接受盤問時鄭一度落淚,她重申「我見到無車先過」,另確認不記得涉案淺色車在何處。辯方提出是因鄭和楊二人跑出馬路,被告收掣不及才導致意外,鄭激動地大聲說:「我哋都冇跑過去!我都唔知架車邊度嚟!」。鄭指因本次意外住院8天,步行須人扶助。
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出庭自辯,他指,自1989年考得車牌後,已有約36年駕駛經驗,過往無交通定罪或刑事紀錄。被告指案發時受聘於北京城建,擔任司機負責接送職員往返機場三跑。
當日被告在下午2時許,於東薈城接載2名職員上車,駛出停車場出口斜坡,左轉往路口並停在黃線前。被告表示,他一直留意周圍情況,包括望右方、前方,以及左方,來回2至3次,當時不見有人經過及在鐵欄旁邊,直至見行車線上無車才起動車輛。惟剛起動後,他見到兩名傷者從右邊車頭「閃出」,二人似乎牽著手,被告隨即煞車,下車時已見二人倒在地上,相信發生了碰撞。
被告於盤問時確認熟悉涉案路段,知道有人會直接橫過3條行車線,認同作為司機須額外謹慎。他再次強調停在路口時,先後觀察右、前及左方數次,均不見右邊有兩人,他在碰撞前1、2秒才看到二人。被告稱兩名傷者跑出馬路,遭控方質疑,被告解釋指當他望過右邊不見二人,他望向左邊,之後發動車輛並回頭望前方時,兩人已在右邊車頭,「如果唔係跑係咩?」,他其後又稱見到傷者跑的動作。施官押後裁決至明年1月28日。
案件編號:STCC 3535/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