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涉危驾撞伤两途人 两伤者供称曾待无车始步出马路 押明年1.28裁决
发布时间:12:46 2025-12-30 HKT
56岁货车司机涉嫌于今年3月中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时,在东涌东荟城外撞伤两名正过马路的女途人,其中一人头部受伤。司机否认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案件今于沙田裁判法院开审。两名伤者均供称,在步出马路前曾留意无车才起步,在碰撞发生前未曾见到涉案车辆。其中一名女伤者更激动落泪,否认突然跑出马路导致意外,「我哋都无跑过去!我都唔知架车边度嚟!」。裁判官施祖尧押后裁决至明年1月28日,期间被告续获保释。
男被告张智诚,报称货车司机,他被控于2025年3月14日,在香港新界东涌达东路近灯柱DC1-672(东荟城停车场车辆出口外)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引致杨斯斯和郑安妮身体受严重伤害。
同意事实指,被告于今年3月14日下午2时06分驾驶涉案轻型货车,并在东荟城停车场车辆出口外的案发位置撞倒2名女途人。货车没有损伤,杨斯斯受伤送院,住院9天;而郑安妮则住院8天。被告于案发当日被拘捕。



伤者杨斯斯须以轮椅代步,她供称事发至今仍有头晕、耳鸣等情况,须定期覆诊。她忆述案发当日,任职港珠澳口岸保安员的她和同事、另一名伤者郑安妮正前往东荟城对面的巴士站,乘搭公司安排的巴士上班。杨续指,在开始横过马路前,她曾等待行车线上无车才起步,当时留意到左边落客处有一辆黑色七人车,但见该车没有前驶遂过马路。杨形容自己当时步速正常,没留意同行的郑的步速,而杨从踏出马路直至被撞倒失去意识前,没有听到任何由车辆发出的声响。
杨不记得事发经过,「应该系行左几步,跟住完全唔记得」,她再次清醒已身处玛嘉烈医院,获告知自己遭车撞倒,惟对事发经过全无印象。杨于盘问时确认,过马路的地点没有交通灯或斑马线,她不清楚是否正式的行人过路处,「啲人全部都咁样过」。杨不同意当时因她和郑突然跑出,被告才收掣不及导致意外发生。
另一名伤者郑安妮今在他人搀扶下缓慢步入法庭,她事发时任职港珠澳口岸科文,当日与杨一同到巴士站乘公司巴士上班。郑供称与杨站在路边等待马路上无车,她望向左边未见有车才过马路。二人一同起步,郑指行了几步便听到「哄」一声的踩油门声,随即听见杨大叫,她回头查看时只见一辆浅色车急速冲向她。郑不知道之后发生何事,只记得有人呼唤她,以及被人扶上救护车。
接受盘问时郑一度落泪,她重申「我见到无车先过」,另确认不记得涉案浅色车在何处。辩方提出是因郑和杨二人跑出马路,被告收掣不及才导致意外,郑激动地大声说:「我哋都冇跑过去!我都唔知架车边度嚟!」。郑指因本次意外住院8天,步行须人扶助。
裁判官施祖尧裁定表证成立。被告选择出庭自辩,他指,自1989年考得车牌后,已有约36年驾驶经验,过往无交通定罪或刑事纪录。被告指案发时受聘于北京城建,担任司机负责接送职员往返机场三跑。
当日被告在下午2时许,于东荟城接载2名职员上车,驶出停车场出口斜坡,左转往路口并停在黄线前。被告表示,他一直留意周围情况,包括望右方、前方,以及左方,来回2至3次,当时不见有人经过及在铁栏旁边,直至见行车线上无车才起动车辆。惟刚起动后,他见到两名伤者从右边车头「闪出」,二人似乎牵著手,被告随即煞车,下车时已见二人倒在地上,相信发生了碰撞。
被告于盘问时确认熟悉涉案路段,知道有人会直接横过3条行车线,认同作为司机须额外谨慎。他再次强调停在路口时,先后观察右、前及左方数次,均不见右边有两人,他在碰撞前1、2秒才看到二人。被告称两名伤者跑出马路,遭控方质疑,被告解释指当他望过右边不见二人,他望向左边,之后发动车辆并回头望前方时,两人已在右边车头,「如果唔系跑系咩?」,他其后又称见到伤者跑的动作。施官押后裁决至明年1月28日。
案件编号:STCC 3535/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