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老婦墮電騙失12萬元 34歲無業漢欲故技重施被捕 認3項串謀詐騙罪明年1月初判刑
發佈時間:12:15 2025-12-23 HKT
兩名老婦前年12月接獲陌生人來電,訛稱他們的孫兒及兒子被拘留警署需保釋金,其中兩名老婦不虞有詐共交出12萬元。騙徒同月故技重施,致電另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警方及後將前來收款的34歲男子拘捕,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今(23日)早上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判刑,待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候懲。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今次事件屬初犯。若非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和盤托出,根本沒有其他證據指證被告的其中一次犯案。被告對其行為感到後悔,明白其角色在電騙案中是不可或缺,惟望法庭考慮被告非主謀及核心的詐騙集團成員,最後一次犯案時當場被捕,該事主沒有損失任何款項。辯方續稱,明白控方一般對電騙案有加刑申請,仍望法庭儘量輕判。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兒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兒,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及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留,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求助。
同日被告遭警方拘捕,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