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消防處:大廈維修人員無權關閉消防鐘 註冊承辦商應系統化分段處理
更新時間:19:11 2025-12-22 HKT
發佈時間:19:11 2025-12-22 HKT
發佈時間:19:11 2025-12-22 HKT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大廈消防警鐘失靈,事件引起社會對大維修期間消防設備有效運作的關注。有傳媒引述業界質疑消防處建議大廈維修期間,分段關閉消防設備及裝置的可行性,消防處澄清相關內容未能完全反映事實,強調任何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干擾消防裝置均屬違法,並重申《消防處通函第1/2021號》已列明,承辦商應以系統化方式分段關閉受影響的消防裝置,並盡快恢復其正常運作。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引起社會對大維修期間消防設備有效運作的關注。
消防設備維修須由註冊承辦商負責
消防處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95B章《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7條,任何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人士,均不得保養、檢查或修理任何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即50,000元)。消防處強調,任何非註冊消防承辦商嘗試干擾消防裝置,均有機會觸犯法例,處方必定嚴肅跟進。
維修人員無權限關閉消防裝置
消防處續指,消防裝置的保養、修理或檢查必須經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承辦商會按消防處的指示作出專業判斷。處方強調,負責大廈維修工程的人員並無權限關閉消防裝置及設備,若有前線人員為避免消防裝置因工程誤鳴而企圖將其關閉,屬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事實上,《消防處通函第1/2021號》已明確列明,關閉消防裝置對其正常操作的影響應減至最低。承辦商應在大廈有工程進行時,採用有系統的方法將受影響的消防裝置分段關閉,並盡快恢復其正常運作。如系統的受影響部分在工作更次尾聲未能恢復正常操作,應將該部分孤立,讓系統其餘部分先恢復正常操作。完成相關工作後,承辦商須在適當時間內發出相關「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
消防處表示,早前已與香港註冊消防工程公司商會舉行會議,業界表示將全力配合,並按法例指引執行有關措施。

















